大棋盤|劏房如計時炸彈 議員倡修例介入消防安全
發佈時間:09:05 2024-04-12
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釀成5人死亡、多人重傷,事件再次令人關注舊式大廈的消防安全。屋宇署證實,早在2008年起已向法團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提升防火保障改善防火門、逃生樓梯等設施,但至今未有遵辦。為何大廈法團沒遵從命令,仍可若無其事拖足10多年?法律層面有否地方須完善?
論樓宇管理維修,自然離不開業主立案法團。有華豐大廈業主稱,大廈消防設施陳舊,如滅火筒過期2年沒更換、滅火喉破損;法團內成員賓館老闆眾多,不願出錢導致大維修一拖再拖。不過,旅遊業賓館聯合總會會長李嘉龍昨反駁,大廈健身房嚴重燒焦,但另一邊賓館安然無恙,證明賓館防火要求達標,又稱疫情後持份者收入大減,業主不積極響應大維修。
▼華豐大廈三級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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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廈法團管理主要受《建築物管理條例》規管,條例寫明法團有責任使大廈公用部分和法團財產維持良好合用狀況,以及在公職人員行使法定權力或收到命令時遵照辦理,但今次事件顯示,即使法團不遵辦命令也沒有後果,屋宇署只「呼籲」所有人嚴肅看待及遵循命令。政府正修訂《條例》,惟主要針對圍標問題。
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表示,近年消防處一直加強對舊式樓宇消防安全指示的執行工作,但大廈遵辦數字偏低,截至去年10月底,消防和屋宇署發出約35萬張「消防安全指示」,多達6成仍待遵辦或跟進,似乎這是普遍現象。他指政府執行法例有困難,最常見問題包括有法團或業主故意拖延,或改善工程涉及金額龐大未能負擔,加上違規大廈多、執法程序長、部門人手不足,也是現實問題。
他提到,現行法例有賦權屋宇署對不遵辦命令的大廈採強制「代辦」措施,釘契並由政府做改善工程,再向法團追討開支,但通常只涉及極端惡劣、有即時危險樓宇,消防安全不包括在內。他期望日後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賦權政府部門強制介入消防安全改善措施之外,還要精準處罰惡意拖延改善工程的業主或法團成員。
華豐大廈有多間賓館、劏房,令大廈密度可能比原先設計高,消防處指揮官昨承認,間隔改動增加救援困難,可能對今次火警傷亡有影響。去年政府「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用10個月時間調研並提出建議,包括為劏房居住環境設定最低標準,如樓宇安全、消防及衛生要求、居住面積等,工作時間已過一半。民建聯鄭泳舜指,工作組仍在聆聽意見,料7至8月交報告,他期望短期而言,政府可針對這些分間單位的消防間隔、分隔物用料、消防通道等作詳細規定。
建測規園界議員謝偉銓坦言,劏房是計時炸彈,一有火災即曝露問題,但一時三刻做不到完全取締,政府只能逐步安置狀況最惡劣的居民到過渡屋和簡約公屋。不過他說生命安全無妥協空間,要優先處理,政府須吸取今次慘劇教訓,提出針對措施。
聶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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