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終院要求兩年內訂替代框架 政制局:議題複雜層面廣 正按時間表研究部署

更新時間:12:00 2024-05-29
發佈時間:12:00 2024-05-29

終審法院去年9月就《岑子傑對律政司司長》一案作出判決,裁定政府未有履行積極義務,為同性伴侶確立替代途徑以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終審法院於去年10月27日頒令,要求政府須在當日起兩年內確立同性伴侶關係替代框架,使同性伴侶關係能獲法律承認。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提出書面質詢,問及制訂替代框架的進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回覆指,有關工作正積極進行中,鑒於有關議題複雜且涉及層面廣泛,稍後當有具體建議時會適時徵詢立法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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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衞:正與律政司詳細研究如何防止替代框架被濫用

葉劉淑儀問及當局會否制訂準則,協助其判斷一段同性伴侶關係是否符合替代框架的申請門檻,防止替代框架被濫用,亦問及政府有否考慮如何界定並區分可納入替代框架的核心權利及附加權利。

曾國衞表示,由於有關議題複雜且涉及層面廣泛,當局正按法庭相關判決及時間表,與律政司及相關政策局就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的相關機制、承認門檻、準則、條件、如何有效防止替代框架被濫用等,以及其所衍生的相關權利和責任,包括「核心權利」和「附加權利」等進行詳細研究和落實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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