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優化公務員紀律管理 若定罪機率高 即使離職亦可沒收停職期間薪金

更新時間:20:48 2025-04-15 HKT
發佈時間:20:48 2025-04-15 HKT

【公務員/紀律處分/免職/停職】政府今日(15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及《公務人員(紀律)規例》,以優化公務員紀律管理機制。此次修訂主要涉及三大範疇,包括簡化紀律程序、優化停職安排及配合《香港國安法》作出技術修訂。

對上5個財年 214公務員被免職

文件指, 2019/20至2023/24的5個財政年度,共有1,073名公務員因干犯或被裁定嚴重的不當行為或刑事罪行而須接受正式紀律行動和懲處,另有2,080人因干犯性質較輕微的不當行為而須接受簡易紀律行動;其間須接受正式紀律行動和懲處的人員當中,有214人被免職。

2024/25財政年度截至2024年12月31日為止,有194名公務員須接受正式紀律行動和懲處,25人被免職,458人接受簡易紀律行動。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及《公務人員(紀律)規例》。資料圖片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及《公務人員(紀律)規例》。資料圖片

承認指控毋須聆訊

公務員事務局提出,為減少重複程序,若被控人員已承認指控,當局便毋須進行聆訊,以增加處理紀律個案的效率。修訂後,被控人員仍有機會在其以書面承認指控後以供紀律處分當局考慮懲罰,以及在紀律處分當局決定懲罰前,作出申述。

無合理原因缺席 聆訊可繼續

另外,為有效處理被控人員的拖延策略或不合作的行為,如被控人員沒有提出獲研訊人員或研訊委員會接納的合理原因下缺席聆訊或在聆訊進行時離開,即使是首次,聆訊也可在該人員缺席的情況下繼續進行。當局亦會明確授權研訊人員或研訊委員會就有秩序地進行聆訊發出指令,包括要求休會;發出指示,禁止被控人員及其朋友或法律代表拖延聆訊(「拉布」),讓聆訊繼續進行;如替被控人員辯護的人士不遵守規則和研訊人員或研訊委員會的指示,則不准他們出席聆訊。

政府提出優化公務員紀律管理機制。
政府提出優化公務員紀律管理機制。

收「擬令退休通知書」可停職

當局決定擴大停職的適用範圍,涵蓋因工作表現持續欠佳而收到部門或職系首長發出「擬令退休通知書」(「第12條行動」)的人員。當局認為,在這階段對有關人員的觀察期,即改善工作表現的最後機會已結束,而人員的工作表現並無提升至足以停止「第12條行動」的水平。

根據現時規定,被停職人員如遭處以革職以外的懲罰,可獲發還部分被扣起的薪酬,若人員在程序完結前離職,紀律處分程序自己沒辦法完成,導致人員沒有被處以任何懲罰。為堵塞有關漏洞,當局建議作出修訂,人員在刑事/紀律程序完結前離職,而根據紀律處分當局評估,若紀律程序完成,很可能會因被定罪/不當行為查明屬實被處以革職或迫令退休的懲罰,紀律處分當局可全數沒收人員在停職期間被扣起的薪酬。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強調,今次優化公務員紀律機制,旨在令機制更完備,完全沒有減少或削弱有關人員在現行機制下的權利,局方會繼續秉持程序公義,公平公正處理每宗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