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制定新守則 議員須交工作報告、設監察委員會 梁君彥: 完善自我監督
發佈時間:17:52 2025-04-25 HKT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午(25日)與全體議員召開會議,並於會後見傳媒,正式宣布將修改《議事規則》,以進一步完善自我監督、優化立法會議員履職制度,將制定一套新的「立法會議員守則」,包括加強利益申報、提交工作報告等,又會將「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改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一併處理涉及議員紀律、利益申報等問題,一旦裁定違規最嚴重可取消議員資格,故會請政府配合修改《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預料所有新安排於下屆立法會實施。
目標下屆立法會實施
梁君彥表示,過去數周與各黨派代表,就進一步完善自我監督、優化立法會議員履職制度進行交流諮詢。他指今屆立法會是首次在完善選舉制度下,任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下產生的議會,議會停止內耗回歸理性務實,全體議員一直全力以赴做好議會工作,至今已通過90多項法例,較上屆多五成;亦批出210項撥款建議,主要與民生、經濟等有關,涉款額較去上屆多兩成半,形容這些成績是有目共睹。
訂明議員工作表現要求 包括出席會議、交工作報告
梁君彥表示,世界正經歷百年一遇的大變局,國家亦是全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香港更是處於「由治及興」的關鍵時期,無論國家、香港、社會都對立法會有更高的期望,議員都自覺意識需有更多的擔當,並以更高的標準,對自己有更高的要求,加強自我監督,故在自我完善履職制度回應國家及社會各界的期望。
他稱立法會本著「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議員不斷去精益求精,一如以往當每屆任期完結前,議員都會總結經驗檢討及優化議會的運作,本屆任期尚餘數月,現在是適當時候作出一籃子的檢討,以提升議會的效率及緊貼市民的需要,增加議會的透明度及問責性,務求為香港做得更多及更好。
梁君彥稱議員有共識,作為特區管治團隊的一部分,要有一套清晰完善的守則,協助議員自我監管及自我完善,因此參考行會成員、政治委任官員、區議會、公務員履職安排相關行為守則做指引,在現行《議事規則》基礎上,著手制定新的立法會議員守則,目標下一屆立法會實施。
他表示守則將引入多項措施,包括訂明議員行為操守及工作表現要求,例如需要出席會議、參加表決、定期提交工作報告等,就議員不當行為嚴重程度設立處分機制,改進議員利益申報機制等,因此「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職能擴大,並會改名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同時將優化委員會的運作,包括檢討職務考察的安排,簡化委員會選舉程序等,整套建議將交由議事規則委員會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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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表現不夠好?梁君彥:自我要求
被問到為何現在要作修改,是否議員表現未夠好,梁君彥表示這是自我要求,在「愛國者治港」中要不斷去提升,社會各界都有監察議員的工作,希望整合成手冊讓下屆議員的新議員會更容易明白,「那些要小心、那些要申報、那些不應該做」等。但他強調,新的守則中沒有訂明積效指標(KPI),主要是提醒議員要開會,立法會是其主要的工作。
至於委員會安排檢討,他舉例以往有委員會職務考察共有數位議員出席,但同行有秘書處、官員等,感覺立法會不太尊重,故未來會規定一個20人的委員會,最少有一半以上議員出席才去考察。
另外,被問到早前議會發生「騎劫議案」風波,就議員是否已動議有討論,會否包含在今次修訂當中,梁君彥坦言今次沒有討論,會交由「班長」廖長江及協調小組處理。至於因應上屆亂象在立法會行管會訂立一些規限議員助理的守則,梁稱今屆已經取消。
記者:郭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