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地溝油」罰億元 董事長重囚22年

更新時間:00:14 2017-09-14
發佈時間:23:09 2017-09-13
引發台灣連串地溝油風暴的台灣強冠公司販售劣質豬油案,台灣最高法院今天終審裁定強冠董事長葉文祥違反食安法、及加重詐欺罪等285項罪名,加重判刑22年;強冠公司遭重罰1.2億元(新台幣,下同),此案判決也創下台灣食安案件的最高刑罰紀錄。
據台媒報道,2014年,屏東一老農發現附近地下油廠排出惡臭液體,向警方舉報。屏東地檢署隨後查出,該地下油廠老闆郭盈志(原名郭烈成)涉嫌收購動物飼料用油、地溝油等,經攪拌成劣質油品後,再供貨給強冠公司,強冠販售給全台285家下游廠商,不法獲利超過4000萬元,其中香港也有近400商家受牽連,香港衛生部門回收約500噸涉事產品。
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及公司副總經理戴啟川,被高雄高等法院分院分別判刑22年、18年。二人不服上訴。台灣最高法院今天裁定,食品只要有攙偽、假冒或有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行為,不管有沒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都違反食安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刑,並加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