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網紅馮提莫播歌1分鐘遭告侵權 直播平台敗訴需賠償
更新時間:17:16 2019-08-09
發佈時間:18:23 2019-08-09
發佈時間:18:23 2019-08-09
在去年2月,馮提莫在鬥魚直播平台直播期間,播放約1分10秒歌曲《戀人心》。在直播結束後,馮提莫將整個直播片段保存在鬥魚直播上,讓觀眾可透過平台觀看及分享影片。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其後認為,《戀人心》的詞曲作者張超與該會簽訂有《音樂著作權合同》,因此認為鬥魚侵害其對歌曲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起訴要求賠償著作權使用費及合理開支共計4萬多元人民幣。鬥魚則指,相關直播片段由馮提莫製作並上傳,並自動保存在平台上,鬥魚僅提供技術、信息存儲服務,不構成共同侵權、幫助侵權及單獨侵權。鬥魚亦指,公司不存在任何過錯,並在事前有進行合理審查,事後亦採取相應措施。鬥魚又指,未有因《戀人心》在線傳播而獲益,並指觀眾對馮提莫的禮物打賞,完全出於對馮提莫個人的喜愛與支持,與涉事歌曲無關。鬥魚續指,協會主張的著作權使用費標準過高,而且涉事的侵權行為輕微,並未對該會造成重大損失或其他不利影響。
北京互聯網法院指,鬥魚與主播間按比例分配打賞收益,鬥魚公司享有相關權益,應對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相應責任,即使已刪除相關內容亦不能免責。法院又指,鬥魚應對直播成果的合法性,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和審核義務。鬥魚不服一審判決,並提出上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近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鬥魚須賠償共5200元人民幣(約5788港元)的賠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