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訂婚4日│收10萬禮金女子報警稱被強姦 男家稱因新房單位無加對方名

更新時間:07:03 2023-08-21
發佈時間:07:03 2023-08-21

近日內地發生一宗引起網民熱議案件。山西一對男女完成訂婚4日後,女方報警控告遭男方強姦。男方母親向傳媒指,訂婚宴上給女方10萬(人民幣‧下同)禮金,立字據結婚一年後婚房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翌日二人發生了關係,女方母親找男方交談及錄音,要求必須在房產證上加名並補上10萬元禮金。因未及時辦到,第4天女方便報警稱被強姦。法院下週將開庭審理案件。

男方母親公開兒子與女友在電梯的親暱。
男方母親公開兒子與女友在電梯的親暱。
當日男方家人在協議上簽署,表明願意二人結婚後一年,將女方名字加入婚房。
當日男方家人在協議上簽署,表明願意二人結婚後一年,將女方名字加入婚房。


甄女士表示,兒子今年27歲,中專學歷。今年2月份,透過當地一家婚介所認識一名24歲,大專學歷的女子,兩人都是陽高縣人。二人談戀愛3個月,女子提出房子能不能加她名字。甄女士後來跟兒子說,如二人相處無問題,結婚一年後可加上她的名字。

甄女士指,自己與丈夫準備一個約90多平方米的單位給兒子作婚房,由兒子名義擁有。今年5月1日,訂婚宴上,甄女士給了女方10萬元禮金:「原來20萬的彩禮(禮金),訂婚時我給了她一半,按照我們當地的風俗,正式迎娶時給她把剩餘的彩禮拿上就行。」

根據訂婚收彩禮協議,除當日給10萬元禮金外,由婚介所監督另一半10萬元彩禮和一枚7.2克戒指,如中途結婚前男方反悔,戒指和10萬元彩禮女方不予返還。如女方反悔,訂婚戒指和10萬元彩禮必須返回男方,「我們也寫了協議,他們結婚以後一年,加上她的名字」。

5月2日,女方舉行回門宴,當日下午,二人在婚房發生關係。甄女士說,二人發生關係後,女方就開始鬧情緒。5月5日,兒子就被公安帶走拘留,罪名是涉嫌強姦。6月26號起訴到法院,8月24號開庭。

甄女士又指,5月2日,女方母親曾單獨叫兒子上車談話,當時對方還準備了手機錄音:「回去跟家人商量一下,不該發生的也發生了,該結婚發生的提前得到了,就要說話算數,把結婚證領了,房本加上名字,賣完下一批豬把後面的彩禮拿過來。」

二人談話完,兒子回家跟父母商量,其間女子母親又打來電話:「你強暴我們家閨女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吧?」當時甄女士回應一句:「嗯,是的。」5月3日,女方的大哥登門,要求將單位加上妹妹的名字。甄女士沒有同意他的要求,對方不高興地離開。

甄女士表示,兒子當日是首次的性生活,二人根本沒有成事,但檢察院卻兒子默認了。甄女士表示,兒子從頭到尾沒有說強暴對方,強調是自願的。甄女士甚至提供一段於5月2日下午3時,二人去婚房在電梯的閉路電視影片,二人當時非常親密,更互相擁抱。甄女士指,二人應在約5時發生關係。

上周六(19日),內媒記者致電女子,惟對方一直未有回應查詢。女子的母親則強調是男方強姦女兒。

甄女士坦言,自己一家是普通農民,給一間婚房和20萬禮金不是小數目。至於女方,甄女士指,對方家經濟條件一般,女子和母親一起生活。父親跟跟其哥哥他生活,女子有3個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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