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原董事長高衛東受賄1.1億 一審判無期徒刑

更新時間:12:54 2024-02-02
發佈時間:12:54 2024-02-02

貴州省煤田地質局原黨委委員、局長,茅台酒廠原董事長高衛東受賄1.1億人民幣,貴州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高衛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高衛東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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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聞網報道,2024年2月2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高衛東受賄一案結果。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高衛東利用擔任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建設環保局局長,原貴陽市小河區副區長,原金陽新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金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貴陽市交通運輸局局長,貴陽市副市長,貴州雙龍臨空經濟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貴州省交通運輸廳黨委書記、副廳長、廳長,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貴州省煤田地質局黨委委員、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個人和單位在經營公司、承攬工程項目、獲得土地開發權、購買茅台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相關人員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億餘元,其中4,656萬餘元未實際取得。

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高衛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鑑於高衛東到案後如實供述監察機關已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部分犯罪系未遂,認罪悔罪,大部分贓款贓物已退繳,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高衛東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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