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剛辭代表|拆局:與罷免有何不同?或「平安著陸」
更新時間:09:00 2024-02-28
發佈時間:09:00 2024-02-28
發佈時間:09:00 2024-02-28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昨天(27日)在北京閉幕,前外交部長秦剛辭去全國人大代表職務,其代表資格中止,解放軍中部戰區副司令員李志忠中將等多人也同時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
中國人大網發佈的《人大代表的辭職、監督和罷免》一文介紹,一般說來,只要代表失去了選民或選舉單位的信任,就可以罷免,既可以是代表有違法犯罪行為或工作嚴重失職,也可以是代表未能很好履行職責。
根據選舉法和代表法的有關規定以及人大工作的實際需要,一般來說,下列對象應辭去代表職務:
一是在任期內因工作變動而在代表結構中失去原有代表性的;
二是因健康情況不能繼續執行代表職務的;
三是犯有嚴重錯誤,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前澳門中聯辦主任李剛辭人代僅降職
在實際操作中,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者通常屬於「涉嫌嚴重違法違紀」,辭職者則可能只是「涉嫌嚴重違紀」。
2017年,前澳門中聯辦主任李剛因為涉嫌嚴重違紀被責令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僅受降職處分。
有分析認為,秦剛是主動辭任而非遭「罷免」,有可能降職處分,「平安著陸」。目前他僅剩中共中央委員一職尚未處理。
新加坡《聯合早報》也引述分析人士指出,秦剛沒有被罷免,顯示官方對秦剛問題的定性留下彈性空間,未必涉及犯罪。此外,他或許有失職,但程度還不到嚴重失職。該報認為,這顯示官方對秦剛定性仍然留有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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