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用AI「復活」李玟 律師:涉嫌侵權無商業目的也不能豁免

更新時間:07:00 2024-03-15
發佈時間:07:00 2024-03-15

近日,有內地有博主用AI生成影片和聲音「復活」李玟,博主自稱是因受到粉絲的請求義務做的。在該段影片評論區,不少網民咨詢該博主製作逝者影片怎麼收費。紅星新聞報道,該博主表示製作其他逝者影片不會免費,要收取588元(人民幣,下同)的費用。博主還稱,製作發布逝者虛擬影片,只要不用做商業用途,就不會有被逝者家人追責的風險。事實上,有律師指出,該行為涉嫌侵權,無商業目的也不能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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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上流傳AI生成的「李玟」在影片中稱:「我知道你們可能會感到驚訝甚至有些不真實,但請相信我,這是一個充滿著愛和感激的時刻,因為我有機會通過這段視頻與你們相聚。在我離開這個世界的那一刻起,我一直能感受到你們無盡的愛和支持,你們熱情和信任是我音樂生涯中最寶貴的財富。我想告訴你們,我深深地感激你們每一個人。我知道有些時候生活會充滿挑戰,會有許多困難和磨難,但是請記住,在你們心中,我永遠會陪伴著你們,我們的音樂將永遠連接我們,我永遠是你們的李玟。無論時間怎樣流逝,我希望你們能夠珍惜彼此之間的愛和友誼,用音樂和笑容去溫暖彼此的心靈。無論你們走到哪裡,默默支持著你們,感謝你們一直以來對我的支持和愛,我愛你們!」

網民點睇?

有網民評論:「看到你,聽到你說話的那一刻眼淚都出來了,此刻很希望是你真實的還存在……」也有網民發表不同看法,不贊同這樣的做法,這並不是她本人的意願。

澎湃新聞報道,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表示,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博主擅自製作李玟形象和聲音的虛擬影片,侵犯了逝者的肖像權和聲音權等。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楊青律師表示,不管是否以商業營利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都有可能構成侵害肖像權。該案例中博主將影片傳送到網絡平台,可以獲得點擊量的平台金錢獎勵,同時利用該影片招徠製作影片的生意,起了宣傳的作用,可以視為是一種以商業營利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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