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4歲女被拐15年案開庭 「拐子婆」家人反斥不知恩圖報
發佈時間:17:00 2024-04-11
2008年,蔡興全年僅4歲的小女兒蔡佳玲在深圳一個商場被張某君拐走,一家人因此踏上了痛苦又漫長的尋親之路。直至2023年3月,蔡佳玲在四川廣安被警方找回,一家人才得以團聚。
張某君拐騙兒童一案於4月11日在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蔡興全說:「這一天,我和家人等待了16年。」希望能嚴懲張某君,他們也將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索賠尋女15年期間的經濟和精神損失,合計185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被拐走女兒15年後回家
2000年代,廣東普寧人蔡興全和妻子帶著4個孩子一起來到深圳打工,後在龍崗區開了一間啤酒屋。2008年6月27日下午,蔡興全在店裡休息,妻子在家休息,4歲的小女兒蔡佳玲一個人到附近的商場找朋友仔玩,結果遇到一個婦女搶走了她的傘。蔡佳玲在追傘的過程中,被這名婦女拐走。
不一會,蔡興全便發現女兒不見了,他在商場裡找了兩圈也沒找到。等他查了閉路電視,才知道女兒已經被人抱走了。他報警後,又委託熟人在周邊村子尋找,從此開始了漫漫15年的尋女路。
誰也沒想到,蔡佳玲被婦女張某君帶到了四川廣安。蔡興全表示,他不理解張某君為何拐走小佳玲,在拐走孩子之前,她已經有一個比佳玲大的兒子,並不缺孩子。且她將佳玲帶回廣安之後,並沒有帶在身邊撫養,而是扔給家裡的80多歲的老人帶。
張某君對這個千里迢迢拐回來的孩子並不上心,小佳玲吃也吃不好,有時還會被打罵。儘管這樣,小佳玲卻十分爭氣,初中時在校成績優秀,還考上了縣重點高中。
2023年3月,廣東公安根據線索,赴四川廣安對蔡佳玲進行採血。當年3月20日,蔡佳玲來到深圳,一家人終於團圓。蔡興全將佳玲帶回普寧祭祖,還準備了盛大的宴席,歡迎她的回歸。
如今,蔡佳玲已經回家一年多,她對家人的態度,也漸漸從「討好」變成了「親近」。
指責不知恩圖報 被迫簽下諒解書
在精心縫補與佳玲睽違15年的情感溝壑之外,蔡興全也一直沒有忘記,他要追究拐走女兒的婦女張某君的責任。據蔡興全說去年3月下旬,佳玲剛回家兩三天時,她養家的「哥哥」打電話來說,有親戚在深圳,希望和佳玲吃頓飯,但是陪佳玲一起去的表姐被他們的人攔在門外,而且那些所謂親戚一直對佳玲說「他們兩個老人養你這麼大不容易」之類的話,張某君的兒子更譴責佳玲說她不知恩圖報,養了你15年反過來咬他(們)一口,要佳玲簽諒解書,她實在沒辦法就簽了。但佳玲回到家後,一直在哭,蔡興全問了才知道這回事。
今年4月,蔡興全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告知張某君拐騙兒童案將於4月11日在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開庭。據悉,此案原定於去年9月25日在深圳市龍崗區法院開庭,但由於去年8月,蔡佳玲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情況說明,否認此前簽署的諒解書,希望法院「處罰方面按照法律規定正常處理」。原定9月25日的庭審因此延期。
擇期宣判
對於龍崗區檢察院認為,張某君犯罪後自動投案,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蔡興全表示張某君是在警方上門採血後才去投案自首的,但從內心來自己無法接受其「自動投案」之說,希望張某君能得到法律嚴懲。
同時,蔡興全稱這次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向張某君索賠住宿費、交通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材料費等共計180多萬元。
據4月11日消息,公訴機關當庭提高對當事人的量刑建議,由之前的「3至4年」調整為「4年3個月至5年」。據悉,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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