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販余華英拐賣17童案重審再判死刑 法院斥導致骨肉分離家破人亡

更新時間:11:00 2024-10-25
發佈時間:11:00 2024-10-25

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25日)早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做出重審一審宣判,法院再次認定余華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判決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之後,案件會啟動二審程序,進入重審二審。

在一審庭審中,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自1993年至2003年期間夥同龔某某(已故)、王某某(另案處理),在貴州、雲南、重慶等地流竄,物色合適的兒童進行拐賣,余華英共拐賣17名兒童。公訴機關提請以拐賣兒童罪追究余華英的刑事責任。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余華英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余華英進行了最後陳述。

在判決中,關於被告人余華英的辯解及其辯護人所提的辯護意見,貴陽中院作出5條評析,其中認為,余華英拐賣兒童17名,造成12個家庭骨肉分離,親情斷裂,17名兒童的父母為尋找子女多年來顛沛流離,在尋找未果後有的父母抑鬱而終,有的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其犯罪行為造成的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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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妞花:余華英真正感覺到了害怕

受害人楊妞花回憶宣判後余華英狀態:「因為她怕死,如果真心悔過不是這個狀態,我覺得她每一根汗毛都在害怕。」楊妞花說,聽到宣判結果後她忍不住流淚,覺得自己這麼多年的堅持沒有白費。

「我第一次看到她垂頭喪氣、雙手發抖,我知道她真正感覺到了害怕。」楊妞花表示,余華英除了提出上訴外,沒有道歉,也沒有其他任何表示。作為受害者,楊妞花有充分的勇氣和決心迎接二審的到來。

此次重審,受害人兼提告者楊妞花向法院提出金額92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的附帶民事賠償請求。此前她透露,提出「附民」是想全程參與案件審判流程。雖知道余華英無力承擔賠償,但想 「讓大家知道拐賣兒童犯罪成本非常高,讓他們不敢拐賣兒童」,哪怕是一件都不敢。

今天早上眾多受害者家庭趕赴貴陽,等待庭審結果。「我就是希望她死刑。」現場,一位兒子被拐的母親表示,她的小兒子任彭1994年7月19日被拐。「當時我就報案了,在電視台打(尋人)廣告,僱人到車站去打廣告,在福建、山東的濟南聊城、河北邯鄲都發過廣告。」

該女士又稱,楊柳花在貴陽南寧公安局報案後,南寧警方幫助她尋親成功,她的小兒子在2023年被尋回。

據北京時間報道:「我太累了 希望今天能有個好結果」楊妞花姐姐桑英今早接受採訪時表示,宣判前夜與楊妞花徹夜長談 ,楊妞花坦言「打拐」的路太辛苦,自己心疼落淚。

案情回顾

余華英出賣的第一個孩子,是1992年她在丈夫王加文坐牢期間,與姘夫龔顯良所生的私生子,此後與龔某在重慶或貴州拐騙兒童。

2004年,余華英在雲南作案時落網。因為害怕,她隱瞞身份,化身張芸,被判8年,後減刑3年,2009年獲釋。

2022年,被拐女孩楊妞花報案,余華英再次被捕,她的罪惡不斷被揭開。

2023年9月18日,貴陽中院一審判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一審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3年11月28日,該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上訴人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

2024年10月11日餘華英涉嫌拐賣兒童案重審一審,公訴機關指控余華英涉嫌拐賣的兒童從11人增加到17人,建議對余華英判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