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一中學讓學生簽字承諾:「自殘自殺與學校無關」

更新時間:21:57 2024-12-25
發佈時間:21:57 2024-12-25

「如果我出現自殘、自殺行為,均與學校無關。」近日,有網友反映廣東省梅州市五華縣水寨中學學要求學生在《承諾書》上簽字,引發關注。

據網傳圖片顯示,該校要求學生簽的《承諾書》顯示,「我將永遠珍愛生命,尊重生命,熱愛生活,珍惜生活……如果我出現自殘、自殺的行為,均與學校無關,我本人及家長或監護人不會以任何理由向學校及學校工作人員主張任何損失和賠償,也不會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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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學生簽「承諾書」的廣東梅州水寨中學。
要求學生簽「承諾書」的廣東梅州水寨中學。

發出圖片的網友稱,校方要求學生簽署《承諾書》,有為了預防惡性事件,無視學生生命權,推卸責任的嫌疑。

內地《華商報》聯絡該中學,多名接線老師表示會向相關領導反饋,屆時專人回應。

記者聯絡到五華縣教育局,工作人員表示,12月25日上午有收到學生家長的相關投訴,他們已經向校方反饋,屆時由校領導給家長進行解釋溝通。

廣東梅州水寨中學要求學生簽「承諾書」。
廣東梅州水寨中學要求學生簽「承諾書」。

對於校方的做法,有網友支持校方的做法,認為此舉證明了學校有教育學生珍愛生命,確保每個學生都知道此事。還有個別網友表示,自己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沒問題。

多數網友持反對意見,認為即便有《承諾書》,學校如果在學生自殘、自殺的事件中,存在沒有及時心理疏導、沒有防範措施、學生多次反映問題無法得到解決等情形時,校方依然需要擔責。

不過有律師表示,若校方要求學生簽署該《承諾書》一事屬實,則校方行為不僅不合法,還違背公序良俗。

趙良善指出,學生在學校出現自殘、自殺等問題,學校是否擔責與學生是否簽署《承諾書》無關,出現相關事件後需要從多個角度、方面去綜合考量。若學生是因為自身問題導致,則自然與校方無關;若學生曾遭遇校園霸凌等,求助校方卻沒能得到回應或者因校方管理疏漏導致學生自殺、自殘的,則校方脫不了關係。

律師表示,學校試圖通過一紙《承諾書》「一廂情願」地劃清校方與「自殺、自殘學生」的界限,不僅不人道,還有用《承諾書》做「擋箭牌」的嫌疑,故此,校方這一舉措並不可取,不僅毀了校方的形像,還傷了學生及家長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