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原副部長張建春涉受賄 最高檢決定逮捕

更新時間:11:21 2024-12-31
發佈時間:11:21 2024-12-31

中宣部原副部長張建春涉嫌受賄,遭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早前指張建春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住宿和旅遊等活動安排,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等。

廉潔底線失守

最高人民檢察院31日消息,指國家監察委員會就張建春涉嫌受賄一案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建春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最高檢以涉嫌受賄決定逮捕張建春。網圖
最高檢以涉嫌受賄決定逮捕張建春。網圖

公開資料顯示,張建春1965年5月生,山東鄆城人,1987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首都師範大學美術學專業),藝術碩士。

張曾任山東省委組織部幹部綜合處助理調研員、副處長、幹部一處副處長、黨支部書記、調研員,中央組織部幹部一局任免處正處級調研員、副處長、處長,中央組織部幹部一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副巡視員兼任免處處長、副局長(副主任)、巡視員等。2018年11月,張任中央組織部副部長;2020年至2024年,任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2024年12月10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建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住宿和旅遊等活動安排,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住房,無償接受服務;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財物;公器私用,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建春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