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郭嘉駿撞途人事發後逾24小時方報案!發文認駕駛不當 大律師指一情況或涉危險駕駛

更新時間:21:00 2024-08-20
發佈時間:21:00 2024-08-20

男團ERROR成員郭嘉駿(193)前日(18日)在土瓜灣發生交通意外,據網上流傳片段可見,他的座駕倒車時撞倒一名女途人。193昨日(20日)於IG表示,事後已到警署備案。但據警方回應傳媒時透露,該宗意外發生時間為8月18日約下午5時半,直至昨晚(19日)晚上8時許才收到相關報案,亦即是193距離意外發生後約27小時才到警署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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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郭嘉駿事發逾24小時才報案:

根據警方回應指,昨晚(19日)8時46分接獲自稱34歲郭姓男子報案,他指自己於前日(18日)下午約5時35分在紅磡美善同道駕駛一輛私家車時,懷疑撞到一名女子。男子報稱該名女子自稱沒有受傷,其後自行離去。警方表示,該案件現時列作「交通意外報告」,交由西九龍總區交通部意外調查隊跟進。

影片廣傳後193於晚上報警

據昨晚(19日)網民於threads上載與193的IG私訊對話截圖可見,193是於本月19日晚上6時42分前收到網民傳給他的IG限時動態影片,而影片內容是他撞到女途人的一刻,其後193透過IG私訊回覆網民,請網民將全條影片上載,以免引起誤會,其後他於19日晚上8時許報案。亦即是,193是在影片在網上瘋傳後、距離意外發生後約27小時才到警署報案。
根據香港《道路交通條例》,交通意外中如涉及有人受傷,車輛司機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而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任何警務人員報告該意外。不過警方接獲相關報案時,距離意外發生已經約27小時。

193:我駕駛係有唔正確嘅地方

193今日(20日)再就事件於IG限時動態回應,他指自己「駕駛係有唔正確嘅地方」,193表示:「返到屋企唔係好瞓得著,一直都喺度反思自己嘅行為。可能因為第一次揸車撞到路人,當時自己都好亂好心慌,唔識得應該點應對處理,但我完全明白我駕駛係有唔正確嘅地方。以後一定會非常非常小心,遵守交通規則同埋留意路面所有情況。」193續指:「而我最怕係見到網上不實嘅報道,話我不顧而去,例如將片Cut頭Cut尾,令痛錫我嘅人見到呢啲不實嘅資料會唔開心,甚至同人鬧交,所以我尋晚收工即刻Backup返個車cam,想畀大家知道我一停車就馬上衝落去慰問婆婆(或者其實該形容佢為姨姨)問佢需唔需要報警或去醫院,最後希望姨姨佢一切安好,事件已交由律師及警方處理,所以我暫時不能夠回應太多,感謝各位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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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途人說法非常關鍵

《星島頭條》今日(20日)就事件詢問陸偉雄大律師的法律意見,他指司機在遇事後有下車詢問被撞途人的情況,已是盡了司機的責任,但重點是二人的談話內容:「舉兩個極端例子來說,如果婆婆表示冇事,婆婆表示唔需要報警,如果婆婆冇表面傷痕,呢個情況下司機上車離開,佢並沒有犯法,因為他做了他應該做的事,佢問晒所有嘅嘢,同埋再加上如果佢之後亦有去警署備案,咁佢已經盡咗司機嘅責任。」陸偉雄大律師強調,現時最關鍵是的是司機下車後,他如何跟婆婆溝通、如何交代,「呢個我相信就係警方需要調查嘅方向,我相信唔只係聽司機一面之詞,亦都要聽婆婆嘅說法。」

若違反交通規例下撞到人恐變危險駕駛

不過被撞女途人不追究,並非完全沒有責任,陸偉雄大律師表示:「因為佢撞到婆婆,呢個可能係不小心駕駛嘅罪行,有可能係危險駕駛,即使你有停車,亦並非代表你沒有犯法,佢可能係倒車唔小心撞到婆婆,亦有機會是係干犯不小心駕駛罪。如果你並非只係唔小心撞到人,仲違反交通規例、標誌情況下撞到人的話,咁可能係危險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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