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股票回購增持貸款更新要求 「主要股東」必須直接持股5%以上
更新時間:14:06 2024-12-05
發佈時間:14:06 2024-12-05
發佈時間:14:06 2024-12-05
據內媒引述消息報道,股票回購增持專款貸款的最新監管要求出現5點重大變化,包括了相關禁止性事項。報道又指,這是監管部門在前期執行的基礎上,對股票回購增持專案貸監管細則的優化。
第一是針對借款主體,「主要股東」必須為直接持股5%以上股東,暫不含自然人及金融機構。先前的主體較廣泛,包括但不限於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及一致行動人,以及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上市公司」不得為已被實施下市警示的公司,且不得為金融機構;
貸款期最長3年 比例不逾90%
第二是貸款期間限定為最長3年,此前是「原則上不超過3年」;
第三是貸款比例設定不超過90%。貸款利率方面,設定在2%左右,不得高於2.25%;
第四是在合約簽訂環節,要求銀行必須在上市公司發佈公告後才能簽訂貸款合同,並在發佈公告前應簽貸款承諾;
第五是針對前期已開展回購或增持的,不得透過貸款資金進行置換;
第六是辦理股票回購增持貸款不得組成外部銀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