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下5貪污罪成判囚7年 昂山素姬合共入獄33年
更新時間:15:50 2022-12-30
發佈時間:15:34 2022-12-30
發佈時間:15:34 2022-12-30
緬甸軍政府法庭當地時間周五(30日)就前國務資政、諾貝爾和平獎得主昂山素姬餘下被控的5項控罪判刑,判她入獄7年,連同之前對她的判刑,令她合共要監禁33年。綜合外媒報道,不願具名的消息人士指,有關昂山素姬涉及的所有案件已審結,不會再她提出更多的控罪。
綜合外媒報道,緬甸軍政府對昂山素姬判刑,意味結束對她為期18個月的審訊。昂山素姬餘下5項待判的貪腐控罪,涉及為政府部長租用直升機、以及被指未有遵守規定造成國家損失。這5項罪名每項最高刑期都是15年監禁。在之前的貪腐案件中,法院大致每項罪名判她3年徒刑。
軍政府法庭之前已審理昂山素姬被控的14項罪名,包括貪腐、非法進口對講機、違反「政府機密法」,到目前為止每一項都認定她有罪,已判處她26年刑期。
自從緬甸軍方去年2月推翻昂山素姬政府,結束這個東南亞國家短暫的民主時期以來,77歲的昂山素姬一直遭到囚禁。
人權組織批評有關審判是騙局。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上周三(21日)通過決議案,要求緬甸軍政府釋放。這是安理會自軍方政變以來,首次針對緬甸通過的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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