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反電詐新法生效 違者最高罰款11.6萬
更新時間:10:29 2025-04-14 HKT
發佈時間:10:29 2025-04-14 HKT
發佈時間:10:29 2025-04-14 HKT

中國演員王星今年1月初遭詐騙集團以工作名義先赴泰國再拐到緬甸的詐騙園區,新聞鬧大後,在中泰雙方合力營救下,王星順利獲釋。但相關新聞重挫泰國形象同時也衝擊泰國旅遊市場。泰國周一開始實施新法規,要求金融機構、電訊營運商和社交媒體平台經營者,承擔未能遏制詐騙的責任,違者最高罰款50萬泰銖(約11.6萬港元)。
泰國副總理兼數碼經濟和社會發展部部長巴瑟表示,這項預防和打擊技術犯罪措施新法規,旨在保護人們免受電話和網絡渠道的詐騙而損失資產。

年初在泰國獲救的王星,經曼谷乘坐客機返抵上海。央視新聞

今年1月,中國演員王星從泰國被販運至緬甸的網絡詐騙中心。事件迅速發酵,並在中國社交媒體上引發熱議。微博

電騙新聞衝擊泰國旅遊市場。中新社

王星事件後,不少中國網民稱泰國是一個「危險」的地方。新華社
須凍結可疑賬戶及交易
新法規要求,金融機構和企業經營者披露涉嫌參與詐騙的賬戶和金融交易訊息,還必須凍結可疑賬戶和交易;電話和電訊服務供應商必須篩選可能涉及詐騙的短訊,並停止與詐騙相關的電訊服務。
未能遵守反詐騙措施的金融機構、電訊營運商和社交媒體平台經營者,將被處以最高50萬泰銖的罰款。任何對此類失職行為負有責任的個人,將被處以最高1年監禁和最高10萬泰銖(近2.3萬港元)的罰款。
手機用戶須正確註冊服務
根據新法規,未能讓手機用戶正確註冊服務以防止詐騙的責任人,將面臨最高1年的監禁和最高10萬泰銖的罰款。
收集、洩露或使用他人數據的詐騙者,將面臨最高1年的監禁和最高10萬泰銖的罰款。
規管數碼資產
泰國還修訂了一項關於數碼資產業務的法規,要求其他國家的數碼資產交易所在泰國提供服務之前,必須先獲得泰國的服務許可。新修訂的法規也於周一生效。
此前,泰國當局很難阻止可能支持詐騙者匯款的外國數碼資產交易所的可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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