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特大玻璃窗或違法 專家:需符通風等要求 隨時涉及3大後果
發佈時間:06:00 2025-03-27 HKT

不少業主在裝修單位時,考慮採光、通風及景觀等條件,或會更改窗戶款式或減少窗框數量,甚或改為落地玻璃,但近日就有網民質疑一個居屋單位改裝特大玻璃窗是否合法。資深驗樓師賴達明(明哥)向《 星島頭條》表示,將窗戶改裝為不能開啟的大玻璃窗,雖然可能滿足光線需求,但會違反通風要求,無法達到法定的可開啟面積比例,有機會違反法例。
有網民在討論區發表題為《居屋可以做落地玻璃?》的帖文,表示「見到有間居屋係落地玻璃,合法嘅咩?」從附上的照片可見,對比上下層的其他單位後,該單位客廳原有的4扇鋁窗,被換為左右推窗、中間固定玻璃的景觀窗,睡房窗戶亦作出同樣改動。
帖文曝光後,隨即引來網民嘲笑,有人解釋景觀窗與落地玻璃不同,「只係換咗另一款玻璃窗,連住窗框塊牆嘅結構完全冇改過」、「塊玻璃大啲啫......落咩地呀?」、「個窗窿層層都係咁大,只係換隻窗啫」、「樓主知唔知咩叫落地玻璃?」
同時,不少人討論有關改動是否有違反法例之嫌,其中有網民認為,舊居屋有別於新落成的居屋,即使改動窗戶也沒有問題,「舊居屋好多都冇話唔比改,2014年後復售嗰啲就唔改得」、「居屋唔係私人物業任攪咩?」、「改窗最多都係釘契,供斷自住其實唔洗理,最多想賣樓嗰時就改返啱」。
不過,有人表示不認同,「居屋大廈公契唔比改窗框」、「正常居屋窗係唔可以郁架喎,理得你改啲咩」、「嚴格上黎講,唔係合唔合法,而係有無違反大廈公契,理論上係可以告,然後要求復原以及賠償」、「居屋換窗要入申請表俾房署,公契列明不可轉色及換款」。
驗樓師:違反通風要求
明哥表示,該單位將窗戶改裝為大玻璃窗有違反法例的機會,因為根據法例,每個用作居住、辦公室或廚房用途的房間必須有天然的照明與通風。法例明確規定,窗戶不僅要有足夠的玻璃面積保證採光,即不少於房間樓面面積的十分之一,更重要的是必須有部分窗戶能夠開啟,且開啟面積必須至少相等於房間樓面面積的十六分之一。
若將窗戶改裝為不能開啟的大玻璃窗,雖可能滿足光線需求,但會違反通風要求,無法達到法定的可開啟面積比例。
明哥續指,無論新居屋或是舊居屋,性質上都屬於私人業權,因此居屋與私樓的業主同樣都需要符合及遵守香港建築相關法例,包括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及要求。法例對鋁窗的設計及建造,如位置、高度、採光、通風、窗欄或窗花等防護欄障等都有明確規定及要求,不可隨意拆除或更改。
此外,明哥提到近年個別新居屋因噪音環境評估的要求,增設減音窗,若業主隨意拆除或更改,同樣會違反大廈公契。
他指出,如果業主違例改裝窗戶,將可能帶來多重後果,首先可能違反政府屋宇署的法例,導致法律責任。其次,改窗可能違反大廈的公契,從而引起管理公司的追究。此外,業主的保險理賠也可能受到影響,以後業主想轉售時,亦有機會與新買家出現爭拗,或會影響交易。
消委會建議,業主在進行改裝窗戶工程前,要先查閱屋苑或大廈公契能否改變樓宇外觀(包括窗戶規格等),並獲得大廈管理公司的許可。視乎有關的窗的大小、高度及與地面的距離,有關工程可屬小型工程,需要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或屬根據《條例》的規定,須委任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獲得批准及同意後才展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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