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鍾沛權自辯稱為體現言論自由冀做到「來稿必登」
發佈時間:13:25 2023-01-10
《立場新聞》涉嫌發布17篇煽動性文章,其註冊公司、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同被控告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今(10日)於區域法院續審。鍾沛權自辯稱,《立場》冀容納各方聲音,充分體現言論自由,因此在挑選博客文章時不會理會立場,希望做到「來稿必登」,只要文章恪守尊重事實的原則,能自圓其說、言之有物,一般都會發布。
法官郭偉健昨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鍾沛權今選擇出庭自辯稱籌備成立《立場》時曾就公司架構諮詢顧問公司,最終決定與蔡東豪及余家輝平分股權,並由信託基金長期持有和處置。這能確保公司得以持續發展,不受任何人控制,換言之3人將經濟利益轉讓,無任何實際收益,公司亦不會分派股息。鍾認為此為與《主場》最大的分別,因為《主場》股權由蔡東豪百分百持有,若然他受壓或因任何原因決定結束公司,公司便要停運,而改變營運模式後,「想話畀人知,針對我哋3個其中之一其實無用,因為我哋無能力結束公司。」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公司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鍾稱《立場》成立初期,網媒被禁止採訪政府活動和記者會,例如不能進入立法會選舉的採訪區,以及於行政會議前的記者會向官員提問。鍾認為新聞媒體理應更全面覆蓋社會事件,履行監察社會和制衡權力的角色,後來網媒得到承認,可在官方活動中名正言順採訪。
鍾續指,他為公司最終決策人,然而文章內容的製作過程機動,要完成一個議題牽涉資料搜集、構思和撰寫,可能需要數名人手,由較資深一人審閱和修改,再由鍾決定是否刊出,「睇完有問題要下架先再出」,若他認為角度出錯,甚至會永久下架。一般而言《立場》每天會發布40至50篇文章,遇上重大社會事件時,社交媒體的帖文數量會翻倍。由於內容數量太多,鍾未必能於發布前逐一檢視內容,「但比較重要嘅都會睇」。
鍾稱《立場》沒有篇幅和文章數量掣肘,可「將議題說得更清楚」,而且網絡傳播速度快,話題引起的迴響和熱度都與傳統報章有別。惟礙於人手所限,遇上凌晨採訪時,需特別調配人員當值,這種情況在2021年英國分社成立後有改善。辯方問到《立場》的收入來源,鍾回應初期主要由蔡東豪支持,後來引入捐款制,讀者可定額資助;並由董事局監察捐款的使用是否恰當;文藝團體亦可在網站上刊登廣告。
就博客文章的選材,鍾表示《立場》希望容納各方聲音,雖然文章質素參差,但仍希望做到「來稿必登」。只要是基於事實,一般會出版,以體現言論自由,例如發布同志平權正反兩方的文章。鍾坦言《立場》曾為此受讀者批評,然而出版一篇文章與否「不會因一時群眾壓力改變」。
辯方問到,既然《立場》接收公眾捐款,可選擇製作嘩眾取寵、迎合受眾口味的內容。鍾強調「一定唔會」,「做傳媒會有好多原則畀自己,唔可以因為錢、利益、權力改變。」他又言,儘管曾因公司發展不順而停薪留職,但「唔覺得要因為咁犧牲內容嘅原則」。
3名被告依次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52歲鍾沛權及34歲林紹桐,同被控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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