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女被告認虐待6幼童候判 曾趁2歲女童如廁打其頭致撞牆
發佈時間:16:32 2023-03-21
「童樂居」前年底爆出虐兒事件,至今34名職員被控虐兒。其中30歲幼兒工作員今(21日)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6項對所看管兒童虐待或忽略。案情指被告在職期間分別虐待6名幼童,包括1名兩歲女童在如廁期間,被告突然拍女童頭部、使她跌到和撞到牆身;用雙腿夾住幼童,再拍打其頭部;及將幼童推跌在地,再用膠板打幼童。案件押後4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案情指被告曾用雙腿夾住幼童打其頭 推跌幼童再用膠板虐打
被告郭愛萍(現年30歲),被控於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期間,在旺角童樂居內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兒童責任,而分別在6次不同場合,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2歲女童M、1歲男童P、2歲女童S、2歲男童Z、1歲女童AB及1名身份不詳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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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被告自2018年4月起任職童樂居幼兒工作員。2021年11月20日下午近5時,男童Z等12名幼童用餐時,Z站起來,被職員推回座位後,Z再站起及跳動,被告便走近、戳Z的手臂及拍打Z頭部數次,Z開始哭泣,被告將Z拉落地上,當Z嘗試站起,被告再雙手提起Z,把Z扔到椅子上,再戳Z臉數次和拍打Z頭部,被告後來再次將Z揪起及扔到地墊上。
同月11月23日早上約8時,9名幼童在2樓活動室內排隊,被告則幫幼童們穿鞋,女童S走到隊尾及推前方幼童,被告便拍打S的頭部及將她推跌、背部著地。約1小時後,19名幼童在活動室玩耍時,被告又將S揪起及放到自己身前,S嘗試掙扎逃走,但被告用雙腿夾住S,再拍打和推S頭部,令S倒地及大哭。
同年12月6日早上,7名幼童在活動室玩耍時,被告突然推跌女童AB,並用1塊膠板拍打AB數次;同月1日下午,被告用左手強行打開男童P的口及強行餵食P,其後亦拍打P頭部,並將P頭部推向後、再強行餵食,導致P哭泣。
同年12月19日早上,女童M坐在便椅上廁所時,被告大力拍打M的頭部,使M跌了下來,被告繼續拍打M,令她頭部向後傾及撞到牆身,被告更踢M的左腿;同日中午,約12名幼童在睡房中躺臥時,1名身份不詳幼童拍打自己手腳,被告便上前掌摑該幼童及強行戴上眼罩,幼童掙扎,被告則再次掌摑幼童。被告在去年1月7日被捕。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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