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喬映瑜擬認管有及製造爆炸品等3罪 還柙明年1月中答辯
更新時間:15:27 2023-06-06
發佈時間:15:27 2023-06-06
發佈時間:15:27 2023-06-06
12港人2020年涉嫌偷渡離港,在內地水域被捕,其中組織偷越邊境罪成判囚2年的喬映瑜在內地刑滿出獄後,轉交香港面對法律程序。喬被控藏管有及製造爆炸品等共4罪,今(6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辯方庭上透露,喬擬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管有及製造爆炸品等3罪。法官高勁修遂將案件排期2024年1月11日正式答辯,期間喬續須還柙。
35歲女被告喬映瑜被控於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23日,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協助自己、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及郭子麟、鄧棨然和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被告另被控於同年1月14日,在旺角利民大廈某單位連同黃棨騫,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俗稱喉管炸彈;及製造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她另涉在該單位內管有2.98克草狀大麻,被控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則擬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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