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星高院申人身保護令 法官高浩文稱兩星期內頒書面判詞
發佈時間:09:31 2023-08-04
被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通緝的印度裔重犯文子星(Ramanjit Singh),涉嫌在印度策劃恐怖活動、教唆及協助越獄、劫獄後連串妨礙司法公正等。印度政府要求港府將其引渡回國受審,裁判官裁定多罪表面證據充分,將他交令拘押以待行政長官作出移交決定。文子星今早到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質疑港府扣押他的合憲性,要求法官高浩文釋放他,又或把案件重新發還至裁判法院,再次決定需否把他引渡回國受審。文子星的代表律師指他被印度政府迫害,如把他引渡回印度受審,他有很大機會再受到酷刑對待。高浩文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需時考慮,將於兩星期內頒布書面判詞。
申請人為文子星,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及印度政府。代表文子星的楊艾文大律師指,案件涉及新證據,要求法官高浩文處理是次人身保護令申請時考慮。楊認為裁判官沒有充分考慮所有證據,使用錯誤方法去分類排除證據,然後裁定有足夠表面證據作出交付拘押命令,錯誤運用接納證據的權力去斷定表面證據,忽略部分環境證據及新證據,屬法律上出錯。
法庭有需要保障公平審訊,以及避免疑犯受到雙重懲罰,法庭應以處理香港一般刑事案件的方式,去考慮證據及處理交付程序。楊主要爭拗原審裁判官決定的合法性及合憲性,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表證成立,希望法官高浩文能《逃犯條例》第12(4)條,重新考慮新證據作出新決定,以取代原審裁判官的決定。而新證據涉及三名證人證詞,講述他們在印度被警方扣押時受到威嚇及虛假指控,印度警方亦逼使他們簽署文件。
楊提到文子星稱他在印度被政府針對,過往一直接受印度政府的酷刑對待,如現時把他移交至印度政府,只能想像文子星必定會再受到酷刑對待。楊指稱根據《逃犯條例》第23(4)條,印度政府可無限地把指控文子星的證據呈上法庭,但文子星則不能呈上證供或傳召證人去反駁有關指控,任何法院亦無權收取其證據,涉及程序不公。
代表印度政府的資深大律師華偉思指,是次上訴不涉及任何證據改變,文子星如被移交印度,會否因宗教或政治受到不人道對待,而在審訊時蒙受不利,被懲罰、拘留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等議題,已於原審裁判法院已席前處理,有關傷痕或虐待的證據只適用於酷刑聲請,認為裁判法院正確地按《逃犯條例》決定不接納該些辯方證據。申請方指文子星涉嫌在印度參與錫克教分離主義的政治活動,才遭印度政府作政治檢控,但華偉思引述英國報告指,印度政府及警方雖然會歧視印度宗教小眾,但印度宗教小眾被政治迫害或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不高。
文子星於1997年來港,並於2005年成為香港永久居民,現時被裁定可引渡的罪行總共達20條,他雖聲稱他被移交印度有很大可能會遭受酷刑對待,甚至乎被直接殺害,但華偉思認為旁遮普邦當局請求移交文子星回國受審,當地大多是錫克教信徒,可見他是因刑事案件而被檢控,並非因其宗教或政治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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