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樓冧石屎|議員倡當局立法規定業主設維修基金 從根源解決檢修集資困難問題

更新時間:08:02 2023-09-07
發佈時間:08:02 2023-09-07

塌石屎事故頻生,法律界人士、立法會議員及房屋經理學會會長均表示,若大廈公用地方因「冧石屎」造成重大人命傷亡或財產損失,不僅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及委員需負法律責任,其他業主亦須負上共同及各別的法律責任,建議當局立法規定業主成立維修基金,從根源解決舊樓檢修集資困難的問題。

一直有關注和跟進舊樓失修問題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表示,在業主層面,應定期了解大廈法團的運作,特別是了解大廈有否接到屋宇署的驗樓令,接到後大廈代表或法團有否跟進,如找認可人士驗樓及安排修箿,又有否申請市建局的「樓宇更新大行動2.0資助」。他強調,任何業主均不應該對大廈維修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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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熙補充,舊樓分兩大類,一種是沒能力檢修樓宇,例如業主大都老邁、低收入,或者屬「三無」舊樓沒有立案法團等;另一類是有能力,但正等待收購重建,有可能在故意拖延檢修。政府需要對第二類大廈加強檢控,而第一類大廈應先由政府出資維修,消除現存風險。

新民黨副主席、也是執業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容海恩稱,業主立案法團是根據大廈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成立的獨立法人組織,具訴訟權力;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或容許任何東西自建築物墜下,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則掉下該東西或容許該東西墜下的人,即屬犯罪。因此,不同情況下,所有業主同樣會有風險和機會承擔責任。

容海恩建議當局可為業主立案法團提供專業諮詢,如聘請工程、測量等專業團體,參與協助檢驗維修工作。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會長鄭玉琴表示,事故責任需要分兩種情況界定。若業主立案法團的主席或委員一直有對業主進行樓宇維修和保養方面的宣傳、教育,但不受業主重視,在這種情況下,全體業主或都需要為此負上刑事或者民事責任。若業主立案法團收到屋宇署警告稱大廈有風險,但隱瞞、不告知全體業主,這種情況下,法團的主席或者委員就一定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記者 謝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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