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六男生與中一師妹拍拖 1年內5度性交 首奪貞操前稱:今晚一定要你個處 認「衰十一」還柙下月判刑
發佈時間:17:17 2023-10-06
23歲發展公司市場總監就讀中六時與中一師妹談戀愛近1年,期間情侶二人曾5度性交,女方兩年後情緒低落割腕自殘,尋求社工協助時透露事件。被告今在高等法院承認5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另外3項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罪存檔法庭。辯方求情指小兩口真心相愛,情到濃時發生性行為,不涉性交易或性剝削,冀法庭輕判。黃佩琪特委法官把案件押後至11月1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心理報告,被告期間需還柙候判。
被告張展廷(Henry)承認於2019年1月至11月期間,在其家中或停車場後樓梯間,5度與13歲女童X非法性交。案情指,X出生於2005年,她就讀中三時曾與學校社工面談,透露她不開心,提起她13歲就讀中一時曾與被告性交,令她感到委屈。X在2020年11月20日因情緒低落,割腕自殘,被送院治理,她向臨床心理學家透露她與被告在2018年12月發展成戀人,被告在2019年7月中六畢業,兩人在2019年11月分手,亦提及二人戀愛期間曾多次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發生性行為。
首次性交發生於被告家中客廳沙發上,X起初不情願與被告發生性行為,但被告生氣並不說話,X嘗試展開對話時,被告說:「今晚我必定會奪走你的童貞!」。X聽到時稍為害怕,但由於立場不夠堅定,在被告多番勸說下,二人終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進行性交。二人其後4度在被告家中及停車場後樓梯等地方自願性交,每次均沒有使用安全套,最後1次性交正是分手當日,二人分手後便沒有再見面。
被告2020年12月22日被捕,他在警誡下指:「我曾與X發生性行為,因為當時我們是情侶,而當時我只知道她正就讀中一,她沒有告訴我她的年齡」,但認為中一學生不可能是14歲或以上。辯方求情指,被告現於某發展公司擔任市場總監,負責產品策劃及市場銷售,與父母關係良好,義工團長及太平紳士亦為他撰寫求情信。辯方稱被告案發時沒有任何社會經驗,心智不成熟,本案只涉小情侶5次性交,不涉性交易或性剝削。
辯方補充指,二人當時真心相愛,均出於好奇、在感情驅使及愛情滋潤下發生性行為。現今社會開放,年輕人情到濃時難以自處,被告求學期間未能了解其不理智行為的責任及後果,現有悔意及改過的決心,而被告即時認罪免卻X出庭作證,事件沒有對X造成永久性傷害,若判囚則會影響被告的升學及工作,冀法官為被告更生及前途而輕判。法官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及心理報告,但指明似乎即時監禁並不能避免,押後案件至11月10日判刑。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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