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龍謀殺案|涉案車輛被燒毁不留指紋及DNA 「紋身忠」不出庭自辯 下周一結案陳詞
發佈時間:13:55 2023-11-10
綽號「泰龍」的新義安頭目李泰龍2009年遭仇家伏擊斬死,疑與「泰龍」結怨的和勝和頭目「紋身忠」梁國忠否認謀殺罪,今續於高院受審。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提到涉案3台車輛事後被燒毁,車輛及死者物件上均找不到「紋身忠」的指紋及DNA。指紋專家證人供稱:「(紋身忠)就算真係有掂過都好,啲指模都被破壞咗」,DNA專家證人亦指火燒車輛的高溫足以完全銷毁DNA。
控方已舉證完畢,辯方表明被告「紋身忠」決定不出庭自辯,亦不會傳召任何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下周一進行控辯雙方結案陳詞,預計法官將於下周二作案件總結及引導陪審團,陪審團將於下周三退庭商議裁決。
現年54歲的無業男被告梁國忠,被控於2009年8月4日,在香港連同李鎮江「波仔」、李蘊剛「剛仔」和勞展宏「貓仔」及其他人,謀殺41歲男子李泰龍。
指紋專家證人蔣德光供稱,涉案3輛車經燒毁後,找不到「紋身忠」的指紋,熱力及高溫均會影響指紋驗證,「(紋身忠)就算真係有掂過都好,啲指模都被破壞咗」,無法作出指紋比對。蔣指一般司機由接觸的物件較多,如軚盤、「波棍」、倒後鏡等,故比乘客留下指模的機會多,沒有指模也不代表某人沒有接觸過該物件。
DNA專家證人何兆康化驗師指,雖然如某人沒有接觸過該物件,便不會留下DNA,但涉案車輛被燒毁,即使本身車內留有DNA,高溫亦足以完全將DNA痕跡銷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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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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