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美聯集團與中原集團合謀定最低佣金率 競委會入稟求令美聯3公司5高層罰款
發佈時間:13:33 2023-11-14
競委會今就中原集團及美聯集團協同制定代理最低佣金率一事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控美聯集團(1200)及旗下地產代理商美聯物業及香港置業,與5名美聯高層在2022年10月至12月期間,和中原集團協議制定一手物業交易必須收取最少2%的實收佣金,要求審裁處宣布美聯集團、美聯物業及香港置業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下令3間公司需罰款及採取若干合規措施,並要求下令5名美聯高層支付罰款及取消董事資格。
8被告包括公司與高層
原告為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8名被告依次為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業(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美聯集團有限公司、美聯集團董事總經理兼執行董事黃靜怡(Angela)、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港澳)布少明(Sammy)、美聯物業住宅部港島區董事李頌賢(Jimmy)、美聯物業住宅部營運總監張子存(Kelvin)、美聯旗下香港置業行政總裁馬泰陽(Dave)。
競委會:中原美聯協議就佣金採同一政策
競委會在入稟狀指,中原集團旗下的中原地產及利嘉閣地產,與美聯集團旗下美聯物業及香港置業為競爭對手,中原集團及美聯集團的高層在2022年10月至12月曾多次開會就一手物業交易作討論,最終協議中原地產、利嘉閣地產、美聯物業及香港置業均採取同一政策,指示其代理從 2023 年1 月1 日起,除有董事特別許可外,必須在一手物業交易收取最少2%的實收佣金。中原集團及美聯集團分別在2022年12月30日及31日發出內部通告。
第一行為守則
《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規定市場參與者之間不得訂立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安排,競委會指中原集團及美聯集團的協議制定最低佣金率,交流與一手物業交易有關的競爭性敏感資訊,從事經協調做法(concerted practices)。競委會指美聯集團是涉案協議的直接參與者,要求競爭事務審裁處裁定美聯物業、香港置業及美聯集團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五名高層則直接或間接牽涉入違反「第一行為守則」。
地產代理為爭一手樓生意出招回贈優惠
買家購入一手樓一般都不需要繳付佣金,地產代理為了取得由地產發展商提供的佣金,會在行內競爭以促成一手樓交易,例如承諾在交易完成後向買家提供回贈優惠,以吸引買家以「更低價」買樓。競委會指美聯集團董事總經理兼執行董事黃靜怡、美聯物業住宅部港島區董事李頌賢及中原集團K先生,在2022年10月7日地產代理監管局25周年慶祝典禮上見面後,中原集團及美聯集團5度開會討論如何改善地產代理業的營商環境。
中原美聯高層會議後協議實收佣金最少2%
中原集團K先生、L先生、C先生及美聯集團李頌賢、布少明、馬泰陽,均認為有需要加強管制前線地產經紀向客戶提供的回贈優惠;中原集團與美聯集團李頌賢、布少明、馬泰陽、張子存商討如何遏制前線地產經紀向客戶過度提供回贈優惠;中原集團K先生、S先生與美聯集團黃靜怡、李頌賢談及回贈優惠問題與最低實收佣金的適當水平;中原集團K先生、S先生與美聯集團黃靜怡、李頌賢討論遏制前線過度提供回贈優惠的方法,以及最低實收佣金的適當水平;中原集團K先生、S先生、C先生與美聯集團李頌賢、布少明、馬泰陽、張子存大致上同意最低實收佣金率爲2%,再討論如何公佈和執行政策,以及偏離政策的特別審批權限。
美聯與香港置業內部通告撤銷2%限制
當最低實收佣金率2%的政策實施時,便可限制前線地產經紀向客戶所提供的回贈優惠,例如地產發展商向地產經紀提供5%佣金,由於最低實收佣金必須是2%,故前線地產經紀最多只可向客戶提供3%回贈優惠。中原地產及利嘉閣地產在2022年12月30日發出內部通告,指示其代理從2023年1月1日起,除非有董事簽署同意批准,否則必須在一手物業交易收取最少2%的實收佣金,美聯物業及香港置業在2022年12月31日亦發出相同內容的內部通告,但美聯物業及香港置業在2023年3月27日再發出內部通告宣布撤銷最低實收佣金2%的限制,重申最低實收佣金不設限制,但向客戶提供超過某額度的回贈優惠前需取得上司同意。
競委會指4地產代理商合謀定價違例
競委會認為涉案協議減少前線地產經紀以回贈優惠爭取潛在買家的空間,4間地產代理商交換有關最低實收佣金的情報,協議合謀定價,限制市場競爭,而且前線地產經紀向一手樓買家提供回贈優惠水平,顯然是影響買家最終買入價的決定性因素,故美聯集團、美聯物業及香港置業與中原集團的協議及經協調做法,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5名美聯高層則曾參與討論涉案協議,直接或間接牽涉入違反「第一行為守則」。
競委會要求審裁處下令美聯集團、美聯物業及香港置業需支付罰款及採取若干合規措施,要求下令取消5名美聯高層的董事資格,並下令5人支付罰款及訟費。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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