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龍謀殺案|陪審團一致裁定「紋身忠」謀殺罪成 法官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發佈時間:11:37 2023-11-15
綽號「泰龍」的新義安頭目李泰龍2009年遭仇家伏擊斬死,疑與「泰龍」結怨的和勝和頭目「紋身忠」梁國忠否認一項謀殺罪受審。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今早引導陪審團指須肯定「紋身忠」曾參與計劃,與他人有共同意圖殺害泰龍或嚴重傷害泰龍,才可裁定謀殺罪成,否則便須考慮誤殺罪。4男3女陪審團今(15日)早上近10時半退庭商議約2小時後,一致裁定「紋身忠」謀殺罪成。張官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現年54歲的無業男被告梁國忠,被控於2009年8月4日,在香港連同李鎮江「波仔」、李蘊剛「剛仔」和勞展宏「貓仔」及其他人,謀殺41歲男子李泰龍。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向陪審團引述,本案特赦證人、前和勝和成員林家俊供稱「紋身忠」是賭檔營運者之一,林知悉「紋身忠」是和勝和高層,而案發前林收到吳奕彤「五筒」的來電前往樂群街公園,當時林、「五筒」、楊文廷「傻佬庭」、梁國忠「紋身忠」、蘇啟文「蘇啟」、李鎮江「波仔」、李蘊剛「剛仔」和勞展宏「貓仔」在場討論向「泰龍」的復仇計劃,當時「貓仔」說「唔好斬頭,唔好斬頸,唔好斬大動脈」,「紋身忠」則說「總之唔好斬啲重要部位」,刀手「蘇啟」、「五筒」、「波仔」點頭表示明白,林則負責「睇水」。
張官總結案情時指,涉案片段顯示出一群人共同計劃襲擊泰龍,車撞倒泰龍後下車狂斬,再快速上車逃離現場,車上的DNA及指紋被大火燒毁,「紋身忠」亦有事發前數天合法離港的不在場證據,但三合會專家指黑幫成員常經水路非法進出香港。張官表示若陪審團確認「紋身忠」的不在場證據屬虛假,其中一個控方所指的合理推論是「紋身忠」製造合法離港的「假象」後乘「大飛」回港參與本案,犯罪案後非法離港,再乘「大飛」回港自首。若陪審團確認「紋身忠」曾參與本案,與他人有共同意圖殺害泰龍或對泰龍造成嚴重身體傷害,才可裁定謀殺罪成,否則便須考慮誤殺罪。
張官今續引導指陪審團須考慮「紋身忠」是否計劃伏擊泰龍計劃的一份子,以及是否蓄意殺害或嚴重傷害泰龍,若兩者皆是則須裁定謀殺罪成,否則可轉而交替考慮誤殺罪。張官續指誤殺罪須考慮5要素,「紋身忠」是否計劃伏擊泰龍計劃的一份子、計劃成員是否造成泰龍死亡、襲擊是否蓄意及非法,以及一般清醒合理的人也會意識到襲擊有風險造成傷害,若5者皆是,則須裁定誤殺罪成。
涉案刀手及司機早於2011年受審,李鎮江「波仔」、李蘊剛「剛仔」和勞展宏「貓仔」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事後安排「紋身忠」乘坐「大飛」離港的莊輝成則承認誤殺罪,被判囚6年。
控方開案陳詞指,「紋身忠」是斬死「泰龍」事件的主腦,他在2006年被「泰龍」爆樽扑頭致頭頸流血後,3年後安排手下伺機報復。「泰龍」案發當日遭一輛七人車高速撞倒後頭部撼地,有三名戴口罩及鴨舌帽的男子手持長刀狂斬「泰龍」,當時有另外兩名男子在旁監督情況,以確保復仇計劃成功執行,及後匪徒全部逃離現場。
特赦證人透露主腦「紋身忠」案發前曾指示同黨「唔好斬啲重要部位」,雖然沒有親手行兇,但在旁監督以確保復仇計劃成功執行。「紋身忠」事隔十年後,在2020年1月21日在律師陪同下到灣仔警署自首。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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