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結案陳詞 辯方指余慧明曾表態有意否決財案爭五大訴求 惟否認參與共謀
發佈時間:18:25 2023-11-29
民主派47人2020年參與「35+」初選,涉嫌計劃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6人否認控罪自今年2月受審,今日起於西九龍法院結案陳詞。辯方大律師石書銘總結指《基本法》承諾普選,案發時本港已經追求普選23年,吳政亨及余慧明相信我們的法律制度、法律框架、憲制秩序,希望當權者問責,二人只是追求普選,並非顛覆國家政權。
案件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主審,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周天行及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等代表,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張耀良、馬維騉及關文渭等,劉偉聰自行代表。
大律師石書銘代表吳政亨及余慧明結案陳詞指,2人案情與別不同,其他人都曾參與初選地區直選,然而吳政亨從未參選、組織或協調初選,自行發起「三投三不投」計劃以協助初選,但從未與戴耀廷討論初選後計劃, 即使與戴耀廷有任何協議也不屬案中串謀協議。石書銘續指以混合供詞形式呈堂的電郵串等可能顯示吳政亨知悉戴耀廷的「35+」計劃,但同時顯示其心態旨在達致「35+」,當中強調較傾向保持立會過半以便於特首選委中取得優勢,然而既沒有討論如何達致「35+」,亦完全不關心初選中眾人協議或當選議員進入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此為當中重要分野,應與控方指控他人積極參與初選,一旦達致「35+」便否決所有議案一說區分開來,即使吳戴有任何協議也只關於以初選達成「35+」,當中如何配票、定奪議席目標等均從沒協議。
石書銘又指觀乎戴耀廷和吳政亨2人WhatsApp 對話語調,吳政亨較為熱心提供各種協助,惟戴耀廷則顯得敷衍,甚至舉行記招前沒有知會過吳政亨,籌辦初選前吳政亨只曾於其他戴耀廷發起項目擔任義工,本案中作為亦遠未足以成為串謀者,最多只扮演輔助角色,號召公眾在立法會選舉前表態,不能視為支持議員否決財案。石書銘提到區諾軒趙家賢作供時,均指出初選過程中吳政亨沒有參與,故其不屬串謀一份子。
石書銘轉而指余慧明參選獨立選區衛生服務界,沒有任何協調會議、論壇或討論,即使曾經表態有意否決財案來爭取五大訴求,但余慧明單獨行事,沒有聯同其他被告討論或協議。李官反駁指協議毋須表明或書面紀錄,余慧明有份參與初選及聯署〈墨落無悔堅定抗爭——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在單張中表明會否決財案。石書銘解釋否決財案僅其談判策略,余慧明不排除會否決並以此作為最後手段,固然可推論其當選後將如此為之,但此非唯一不可抗拒推論。法官陳仲衡反駁指余慧明無法獨自否決財案,需依賴其他人一同合作。石書銘同意指他人或有協議一同否決,但余慧明沒有與人達成協議,屆時可能其他所有人都贊成僅余慧明一人反對。石書銘又解釋余慧明聯署〈墨落無悔〉聲明僅因其同意文中2點,其從未參與協調會議,故無從得知所謂共識具體內容。
石書銘再指雖然余慧明撰文受訪多次表態有意否決財案來爭取五大訴求,但非無差別或不能妥協,余慧明根據其經驗而言,認為政治現實情況多變,並非簡單二元對立,總有談判空間,五大訴求中又以普選為首要,爭取到普選時間表的話便有希望達成餘下訴求,故余慧明立場未必一定堅持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而無差別否決財案。
石書銘總結指本案具有獨特背景脈絡,《基本法》中承諾普選,案發時本港已經追求這個《基本法》承諾23年,吳政亨及余慧明從未主張流血動武、顛覆政制、推翻憲制秩序,作為只建基於《基本法》莊嚴承諾。自香港回歸中國,《基本法》實施,吳政亨及余慧明相信我們的法律制度、法律框架、憲制秩序,希望當權者問責,而非顛覆國家政權。石書銘陳詞二人追求普選乃《基本法》承諾,並非顛覆國家政權。
16名被告不認罪受審,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和余慧明。當中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和余慧明現正還押。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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