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夥競委會首採取聯合行動 搗破樓宇維修工程貪污及圍標集團 涉款1.8億拘20人

更新時間:16:49 2024-04-18
發佈時間:16:49 2024-04-18

廉政公署(廉署)與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過去兩日(16日及17日) 首次採取聯合行動,搗破一個新冒起的樓宇維修工程貪污及圍標集團。廉署在聯合行動中拘捕20名人士,分別為17男3女,年齡介乎36歲至70歲,包括該集團的主腦及骨幹成員,涉及工程承辦商、工程顧問、中間人、業主立案法團成員以及物業管理公司職員。

搜查40處所 涉工程承辦商立案法團物管

廉署與競委會於聯合行動中,根據法庭手令搜查了共約40個處所,包括多間工程承辦商、顧問公司及物業管理公司的辦公室,以及涉案人士的住所等,並檢走多項證物,包括多部電腦及手提電話,以及與樓宇維修工程相關的招標文件等。

廉署與競委會首次採取聯合行動。資料圖片
廉署與競委會首次採取聯合行動。資料圖片

在今次行動中,競委會行使了其強制權力,除了持法庭手令搜查處所,亦要求有關各方交出文件和資料。行動期間,有個別人士拒絕提供有關資料,妨礙競委會的調查工作,此為《競爭條例》第52條及第54條所訂明的刑事罪行,競委會會作出跟進。

涉案公司及人士涉嫌行賄受賄以及從事反競爭行為,藉此操控樓宇維修工程的招標程序,將工程標價誇大,協助與集團有關的承辦商取得工程及顧問合約,並操控監督維修工程及發放工程費用,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及《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

包括港島2屋苑及新界4住宅工廈工程

行動共涉及兩個位於港島的住宅屋苑及商住樓宇,以及四個位於新界的住宅屋苑及工業大廈的多項維修工程項目,合約總值約1.8億元,個別合約金額由數百萬元至數千萬元不等。個別工程項目懷疑涉及賄款逾100萬元。其中一半涉案的維修工程合約仍未批出,而其餘的維修工程則早於廉署及競委會展開調查前已經開始進行。

廉署在聯合行動中拘捕20名人士,分別為17男3女,年齡介乎36歲至70歲。資料圖片
廉署在聯合行動中拘捕20名人士,分別為17男3女,年齡介乎36歲至70歲。資料圖片

廉署及競委會相信集團已被瓦解,但由於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再採取執法行動。廉署及競委會現階段不會就有關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今次廉署與競委會首次採取聯合行動,充分展現出雙方決心打擊涉及樓宇維修的貪污及潛在反競爭行為。廉署及競委會會繼續與其他執法部門及相關機構保持緊密聯繫,確保樓宇維修業的廉潔及公平競爭,保障業主權益。

廉署:調查源自於熱心市民舉報

調查源自有熱心市民早前向廉署舉報涉及樓宇維修的貪污投訴,廉署經深入調查後發現上述貪污及圍標集團,並揭發該集團涉及其他屋苑/樓宇的維修工程。而競委會早前亦接獲情報,指有涉案的公司於多個樓宇維修工程中,從事反競爭行為。競委會及後深入跟進,並信納有合理因由懷疑有關項目已成為合謀的目標,因而將個案提升至調查階段。

廉署呼籲,如業主或任何人士懷疑樓宇維修工程涉及貪污,應立即向廉署舉報或查詢。廉署24小時貪污舉報熱線:25266366。

競委會呼籲任何人士,如可就個案或有關反競爭行為提供資料,請盡快透過電話(3462 2118)或電郵([email protected])與競委會聯絡。競委會會將收到的所有資料保密,包括資料提供者的身份。而認為自己可能已從事或牽涉入合謀行為的人士,則應盡快聯絡競委會申請寬待或提供合作(寬待熱線:3996 8010、電郵:[email protected])。

三管齊下打擊涉及樓宇管理業貪污

廉署一直以執法、預防及教育的「三管齊下」策略,打擊涉及樓宇管理業的貪污情況。廉署繼續主動接觸大廈管理組織,呼籲業主積極參與樓宇管理事務,對維修項目的貪污風險提高警惕。此外,廉署與相關政府部門、監管機構、專業團體及商會等合辦各類誠信培訓,加強業界人士的防貪能力建設,拒絕貪污誘惑。廉署亦製作了多元實用的防貪教育資源並上載於廉署「誠信優質樓宇管理」專題網站(bm.icac.hk),同時亦設有誠信樓宇管理諮詢熱線2929 4555,歡迎市民查詢。

廉署最近編製了《防貪攻略 – 樓宇維修》業主篇單張,列出在樓宇維修工程中業主要留意的事項,並提供相關防貪建議及有用資料。市民現可於廉署防貪諮詢服務網頁(cpas.icac.hk)下載有關單張。

樓宇維修是全港業主非常關心的議題,競委會一直主動跟進涉及相關市場的個案。包括圍標在內的合謀行為,在《競爭條例》下屬於嚴重反競爭行為,除了採取執法行動外,競委會一直積極推行宣傳教育,以提升公眾對圍標這議題的認知,及協助採購人員加強防範,當中包括於網站推出一系列教育資源,同時亦積極接觸各區人士,出席由不同政府部門、區議會及公營機構舉辦的地區活動,向業主及物業管理人員作講解。

另外,競委會亦推出了一套「不合謀條款」範本,供採購人員加入其招標文件及採購合約內,以減低他們在採購過程中面對反競爭行爲的風險。該條款旨在警告競投者不得作出反競爭安排,以及作出這些安排的後果,一旦有違反條款的情況,亦可為採購方提供清晰、直接的合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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