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陳梓華堅稱庭上證供是真實記憶

更新時間:11:45 2024-05-03
發佈時間:11:45 2024-05-0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69日審訊,亦是第五名「從犯證人」、法律助理陳梓華第11日出庭作供。陳梓華在辯方盤問下,供稱黎智英曾在車上會面時,表示「唔理你係宣揚港獨嘅,定一話係想保持一國兩制,即係總之要百花齊放」。

陳梓華繼續作供。
陳梓華繼續作供。
法院外持槍戒備的警務人員。何健勇攝
法院外持槍戒備的警務人員。何健勇攝
法院外戒備的警方人員。
法院外戒備的警方人員。
黎智英和陳梓華分別由囚車送抵法院。
黎智英和陳梓華分別由囚車送抵法院。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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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  重新開庭  控方需時準備書面供詞及證供列表 押下周一續審

控方表示他們需時準備辯方盤問時所涉的錄影會面謄本、書面供詞及證供列表,杜麗冰法官便表示案件適合押後至下周一再續,因為有法官今午有緊急醫療護理,下周一早上亦有法官需處理高等法院的案件管理會議,故把本案押後至下周一(5月6日)不早於早上11時開庭續審。

12:05 小休15至20分鐘,以待辯方閱讀控方準備的錄影會面謄本。

11:45 控方覆問陳梓華

控方開始對陳梓華進行覆問,提到陳梓華在2020年10月10日因「協助罪犯罪」被捕,並在2020年10月10日及11日進行警方錄影會面,當時陳梓華仍未同意成為控方證人,而陳梓華是直至2021年3至4月才決定成為本案控方證人。陳梓華同意他在2020年10月10日及11日向警方說的全是謊言,而當時陳梓華曾向警方說Mark Simon從來沒有指示過他做任何事情,又承認「當時我係咁講」,但陳現表明「Mark Simon從來沒有指示過他做任何事情」屬謊言。

控方提到,陳梓華在2020年10月11日的錄影會面中,亦曾向警方表示自己會嘲笑「攬炒」和支持「攬炒」的人,而陳梓華在庭上承認當時自己沒有向警方說真話。控方問到陳梓華沒有說真話的原因。陳梓華供稱「當時我仲有一個僥倖心態,我以為可以撇清到關係」,仍以為能夠撇清自己與黎智英、Mark Simon、「攬炒巴」劉祖廸及李宇軒之間的關係,又指「我以為當時畀完口供,或者離開咗警署之後,Mark Simon佢可以安排到方法畀我離開香港」。

辯方質疑控方覆問超出範圍

控方續指,陳梓華在2021年3月同意向警方提供協助,及至2021年4月28日進行錄影會面,其後亦再進行多次錄影會面。此時,辯方向法庭提出反對,表示關注控方的覆問範圍。

杜官指出,辯方盤問時有問及陳梓華成為控方證人前的供詞和錄影會面,而控方現時提及的4月28日錄影會面的謄本早前亦有提供給陳梓華。法官李運騰亦指,辯方盤問時有提到陳梓華被捕後錄取的供詞,亦就警方會見陳梓華的65個小時作出詳細盤問。

辯方同意有提及相關供詞的特定段落,但質疑控方覆問是否會超出盤問提及的範圍。控方則表示,辯方盤問時提及陳梓華向警方作出失實的說法,現時控方打算就陳梓華改變立場、向警方提供協助的過程進行覆問,亦釐清陳梓華後來向警方提供的說法是否屬實。法庭其後一度休庭,讓辯方閱讀控方準備的錄影會面謄本。

11:25 陳梓華堅稱庭上口供為真實記憶

陳梓華同意他在警方錄影會面謄本中,沒有提及他曾向黎智英提過李宇軒,陳梓華提出他雖然在警方錄影會面謄本中沒有提及完全一樣的句子,但他在警方錄影會面謄本曾說:「黎智英講話想pass on返呢個message俾年青人,話俾佢知要團結呢個板塊,喺國際上面游說上面唔能夠太過鬆散⋯咁我都會將呢啲訊息帶返俾身邊嘅人,咁李宇軒都會包括其中」。

辯方指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陳梓華與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沒有討論過「李宇軒很頑固,又不願離開香港」,也沒有討論過IPAC及日本線,陳梓華同意這些的確在警方錄影會面謄本「搵唔到」。

辯方指出,很多東西是陳梓華在警方錄影會面謄本沒有提及,但是陳梓華在證人台上首次提出,陳梓華表示「我唔同意」。陳梓華堅持他在庭上的口供是其真實記憶,辯方則指,「你之前同意你不是一個隨時間流逝但記憶愈來愈好的人」,陳梓華回應:「我嗰時係話『唔一定』」。

否認說謊為自己謀取減刑利益

陳梓華完成警方錄影會面後,警方曾探望陳梓華近65小時,辯方指出陳梓華對該65小時警方探望只有很小記憶,陳梓華否認。辯方又指出陳梓華在警方探望時曾說過:「純粹係我好討厭有啲人利用謊言去為佢自己謀取利益」,陳梓華承認他曾這樣說,但否認他是在庭上說謊來為自己謀取利益以獲得減刑,陳梓華補充:「正正因為我討厭,所以我想將事實講返出嚟。

辯方完成對陳梓華的盤問。

11:05 開庭

法官杜麗冰指,陳梓華本周二在庭內閱讀錄影會面謄本時,曾問起可否閱讀自己的書面供詞,當時杜官得知後並不批准,指陳梓華須在公開法庭提出此要求;陳梓華當時亦使用螢光筆及貼紙在謄本上記錄,杜官問辯方有否反對,辯方表示沒有。

杜官另透露,不幸地因為其中一位法官有緊急醫療情況,聆訊今午將不會進行。

陳梓華身穿灰色西裝、白色裇衫,蓄黑色短髮及戴上金屬幼框眼鏡,在3名懲教人員陪同下,從法庭特別通道走到證人席就坐。

辯方提到,陳梓華早前供稱自己第四次見黎智英時,在黎智英車上,黎曾經表示希望陳梓華明白他並非不支持勇武。辯方問,陳梓華的錄影會面謄本中有否提過。陳梓華問,是否要完全一樣的句子。杜官稱不是,問陳梓華是否有相同意思的句子。

陳梓華遂指在謄本中,他有提到黎智英說過「唔理你係宣揚港獨嘅,定一話係想保持一國兩制,即係總之要百花齊放」。

陳梓華稱,相關的內容可以在2021年4月28日下午的錄影會面謄本中看到。辯方展示謄本相關段落,顯示陳梓華稱當時黎智英指「唔理你係宣揚港獨嘅,唔理你係宣揚要保持一國兩制,總之係百花齊放,喺香港本土就要保持返個熱度,但係總之喺國際上面,就要統一口徑咁樣樣」。

辯方指,該段文字中,沒有提到黎智英希望陳梓華明白他並非不支持港獨。陳梓華同意。

辯方續提到,陳梓華早前供稱在台北會面中,黎智英早已知道「攬炒巴」劉祖廸曾以反修例活動為主題在德國及英國愛丁堡等地方舉辦集會及遊行;劉祖廸表明願意與黎智英合作但需與李宇軒討論。陳梓華同意在他的錄影會面謄本中沒有提到。

辯方續指,陳梓華供稱,在台北會面後,曾致電黎智英討論,指劉祖廸表明不打「議會線」;及透露由李宇軒負責的「日本線」與枱底人接觸方面出現困難;陳梓華亦稱因為「美國線」有意見分歧,所以聯絡Mark Simon出面調停。陳梓華亦同意錄影會面謄本沒有提及。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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