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黃振強確認和「每個家長深淺程度不同」 並以身處泰國女友作為「育龍」眾籌泰國戶口持有人 而銀行卡由他保管
發佈時間:10:44 2024-05-09
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13天審訊,辯方續盤問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辯方問到有關黃於泰國嫖妓、「兩頭瞞」的感情關係等,當提及黃於Telegram中表示「好似做鴨咁」,問及黃與家長的相處,黃回答「傾計食飯」、「每個家長深淺程度唔同」,語畢後突然氣喘聲愈發強烈,張官下令休庭, 黃步履不穩並大哭,更需由4名懲教人員抬往休息室。
黃振強承認利用女友泰國戶口為「育龍」眾籌收款
被告之一嚴文謙的代表大律師梁鴻谷今進行盤問,展示家長「佩儀」與黃振強於Tg的對話紀錄,當中「佩儀」說:「我講咗你仲用泰國條女戶口收錢我停課(課金)」,黃確認與「佩儀」感情較好,「泰國條女」是指身處泰國的女友。黃同意女友為「育龍」其中一眾籌泰國戶口的持有人,但把銀行卡交予黃。
黃認在泰國有嫖妓但稱沒發生性關係
根據阿Kan與黃振強兩人11月遊泰時的對話,黃稱擔心女友在酒吧會發現「我揀嗰件女」的事東窗事發,黃承認當時有嫖妓,但沒發生性關係。對話顯示黃著阿Kan「如果真係去咗個間呢,你攬x住我尋晚揀嗰條女話係你」,辯方質疑是利用隊友為其解困,並不像是一個「請求」,黃否認並稱是「慌張同擔心」的請求語氣,辯方再追問是否有需要下便會撒謊、利用隊友,黃再次否認。
承認感情關係上「兩頭瞞」 又稱每人「對好色定義唔同」
早前庭上提到黃振強與閃燈隊隊長發生曖昧,辯方續問黃振強是否「兩頭瞞」感情關係,黃同意,辯方遂指黃稱賭博原因為紓緩壓力,是否來自「感情壓力」, 又問黃是否好色,黃一一否認,並回覆每人「對好色定義唔同」。
盤問期間,梁鴻谷大律師曾用到「海量情慾對話」、「不忠」等字眼,遭控方和法官張慧玲阻止。黃振強更向張官說:「呢啲同異性關係....」,張官稱「唔適當問我會出聲」。
稱與家長感情好 自比「好似做鴨咁」
辯方指黃振強向閃燈隊隊長提到「我哋啲家長同我哋感情都幾好...應該話同我感情都幾好」、「好似做鴨咁」,黃解釋意思是要應酬眾多金主、家長而感到疲累,辯方問為何不稱呼作「侍應」,黃表示在港長大,「對比你我可能粗俗少少」。
庭上突然喘氣痛哭兼跌需休息
辯方追問黃提供甚麼服務,黃回答「傾計食飯」、「每個家長深淺程度唔同」,黃語畢後突然不斷深呼吸,獲身旁懲教人員安撫「放鬆啲」,頃刻其氣喘聲愈發強烈,疑似感到驚慌,用紙巾拭淚,張官下令休庭讓黃稍作休息, 黃無法自行步出證人台,需由2名懲教人員攙扶離場,期間黃痛哭,更一度跌倒,進入犯人欄後,更需要由4名懲教人員協助抬往休息室。
黃寫文宣助眾籌 辯方質疑不求真相但求斂財
辯方於重新開庭後指出,警員於錄影會面中問到黃振強為何撰寫以下一則文宣:「612中信圍困開始,至少幾千個手足,爆眼、腦出血、斷手斷腳、被性侵強姦、實彈射爆內臟,....」,黃當時指或「打篇嘢」便會增加眾籌資金,指不理會所述內容真與假。辯方關注黃是否「斂財為實」,黃不同意。
忘記何以寫文宣稱「我哋已經係社會嘅隱形人」
警員當時又問到文宣中「我哋已經係社會嘅隱形人」,黃回覆可能在說無家可歸,但實際上並非如此。辯方質疑錄影會面所述才是事實,黃稱當時認為自己道出事實,但因狀態混亂,遂忘記「點解要講呢啲嘢」。
部份資金用於賭波嫖妓 分逾20萬予隊友「減壓」
辯方指出黃振強「搞文宣」目的是「攞錢」,把資金用於賭波、嫖妓,但「無預隊友」,黃稱賭波、嫖妓只是資金部份用途,另有提供20萬以上予各隊友,讓他們自行使用金錢尋找減壓方式。
覺法援律師「唔上心」 自行決定認罪
辯方關注黃振強應早已得到律師指引才會在庭上表示認罪與否,惟完成高等法院交付程序後,於2023年突有意表示認罪,黃解釋當時認為法援律師對案件「唔上心」,無法索取有效的法律意見,感覺語氣上「唔係好care我」,故後來認罪與否是他個人決定。
早前提到黃振強告知懲教署欲與案件主管會面交代認罪,辯方質疑認罪為何需要與警方表述,黃解釋不熟悉程序,故警方向他說需要經法律代表與律政司溝通,黃遂解僱法援律師,另聘法律代表。
否認爭取轉作污點證人為獲大幅減刑
辯方又追問為何認罪不尋找律師,反而尋找警察,張官叫停並指黃振強已回答此問題,辯方卻指不相信黃的答案,張官便指辯方說法「好離譜」,著陪審團不要受影響,「信唔信」 由陪審團決定。黃振強不同意辯方指出黃會見警察為轉作污點證人,實為望得到大幅度減刑的說法。
辯方續問黃振強上庭前有否發現警誡錄影會面與無損權益口供有差別,黃稱「我無」,辯方認為黃一早得悉兩者前後不一,便在庭上編造錄影會面時心情驚慌,黃否認。
不滿隊友「掛住拍拖耽誤行動正事」
辯方表示被告嚴文謙11月4日、13日、14日因陪伴女友,而沒有應黃振強邀請出席示威,而黃曾在群組中向嚴文謙稱紅顏禍水,「condom因為女收山」,黃表示認為嚴文謙「掛住拍拖耽誤行動正事」,前隊員也是出於女朋友因素而退出示威,所以正埋怨嚴文謙。
不同意口供「一路睇一路作」
黃振強作供提過,嚴文謙12月1日無暇出席示威 ,因他不在致使黃「無安全感」,黃遂取消行動。但辯方質疑黃與成員間又再組織當日行動,對話提到黃打算讓被告李家田取代嚴文謙的位置,即於行動中「睇實」黃,黃解釋「好想打」,但李家田回覆「你邊睇得實」,所以最終沒示威。辯方質疑黃的口供是「tailor made」、「一路睇一路作」,黃不同意。
辯方最後問到,黃振強在12月7日於安全屋向嚴文謙問:「你留低陪我好唔好」,嚴文謙答應後又叫張銘裕留下作伴,黃確認。李家田代表大律師明天開始盤問。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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