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旅客港澳購物免稅額度增至最高1.5萬 7.1於羅湖等6口岸實施
更新時間:09:36 2024-06-28
發佈時間:09:36 2024-06-28
發佈時間:09:36 2024-06-28
現時內地旅客訪港5,000元的免稅額度,未能滿足內地遊客消費升級的需求,旅遊業界人士多次建議將有關的免稅額提高。商務部今日(28日)公布,同意提高自香港、澳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最高增至1.5萬元人民幣。有關措施於7月1日起,先行在羅湖、福田、深圳灣、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拱北、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等6個口岸實施,8月1日起,推廣至全部進境口岸(橫琴「一線」口岸除外)。
商務部表示,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在《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機制下經過磋商,同意提高自香港、澳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相關內容納入《CEPA貨物貿易協議》。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7號公告,對自香港、澳門進境,年滿18歲的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2000元以內(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稅放行。同時,在設有進境免稅店的口岸,允許上述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一定數量的免稅商品,連同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5000元以內(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稅放行。
而從澳門經「一線」進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時,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依現行規定執行;從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二線」進入大陸時,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依本公告第一條執行。
除上述涉及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的調整外,對短期內多次來往香港、澳門地區的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的有關規定,以及其他現有規定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