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辯方稱《墨落無悔》發起人梁晃維因「無知」而犯法 法官駁斥頑固激進分子不能以此作求情

更新時間:12:14 2024-07-02
發佈時間:12:14 2024-07-02

35+顛覆案中,31人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4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李予信及劉偉聰則罪脫,後者遭律政司上訴,香港島區初選參選人今日於西九龍法院求情。辯方求情指「35+」計劃依然非常不可能成真,功能組別議員取態等事宜盡皆不明,《香港國安法》實施到立法會選舉延期間,串謀只運作了29日,亦無任何實際影響,又透露袁嘉蔚早前於獄中成婚,希望刑滿後盡快重過新生。

案件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主審。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等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祁志代表袁嘉蔚、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及大律師李燕婷代表梁晃維、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鄭達鴻、大律師黃雅斌代表徐子見、大律師張耀良代表楊雪盈以及大律師盧敏儀代表彭卓棋。眾被告精神不俗,神情輕鬆,遙距與親友交流,到庭後女被告坐前排,男被告坐後排。

辯方:不能引《香港國安法》罪行量刑下限觀點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問及若《香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三級制罰則不適用,判刑時是否須參考三級制刑期,資深大律師祁志代表被告袁嘉蔚先陳詞指法庭不能忽視《香港國安法》罪行和普通法下串謀罪行的概念之別,串謀罪行罰則中只設上限不設下限,法庭有權酌情量刑,不能經後門引入《香港國安法》罪行量刑下限觀點,否則做法將不合法,令判刑變得任意無理。祁志續指被告被起訴串謀罪,此屬控方選擇,由於本案串謀或不可能成真以至罪行未必重大,因為法庭不應為量刑設限。

辯方稱計劃不可能成真

李官以串謀販毒罪案件類比,量刑時要考慮實際販毒份量。祁志回應串謀販毒案中或尚未有任何毒品可供販賣,解釋本案串謀存在缺陷,以致串謀及其後果均難以發生,一切盡皆不明,未獲控方證明,判詞中也沒有相關裁斷,故不應以串謀已落實或不可能的後果作為基礎來量刑。李官問到要是當初沒有取消被告參選立法會資格呢?祁志解釋此非關鍵,即便如此,計劃依然非常不可能成真,功能組別議員取態、重選時選民選擇以至原當選人會否重新參選,一切盡皆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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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反駁指戴耀廷相信計劃可行

法官陳慶偉反駁指然而戴耀廷相信計劃可行,祁志回應指但法庭並非戴耀廷,引用案例指應基於袁嘉蔚參與的客觀情況量刑,再引用呂世瑜及馬俊文案指量刑時須考慮被告犯案行為、實際後果、潛在風險及影響,而本案中實際後果全無,潛在風險及影響不明。李官回應指呂世瑜案非串謀案件,難以適用本案。祁志再指由《香港國安法》實施令本案串謀變得違法起計,僅29日後政府便宣布立法會選舉延期,換言之本案串謀只運作了29日,時間非常短,加上袁嘉蔚遭取消資格,以致串謀時日短、徒勞、天真甚至註定失敗,袁嘉蔚角色最為次要。李官回應指案中有計劃替補機制,祁志反指如果替補人選都遭取消資格,只會減低刑責。祁志補充條例內4種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中,以本案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最輕,甚至不涉武力攻擊。

《香港國安法》實施及起訴本案已帶來充份阻嚇

祁志提到《香港國安法》實施、起訴本案等已帶來充份阻嚇,令社會大眾都能感受到,袁嘉蔚26至30歲的黃金時間一直在獄中度過,影響深遠,已改變其一生軌跡,且無可能重犯,法庭量刑時毋須再考慮阻嚇性。祁志形容袁嘉蔚為人理想良善,出身中產,大學畢業,於成長社區任職區議員,並非一般罪犯,透露袁嘉蔚近日於獄中成婚,希望將來刑滿後經營人生家庭,盡快重過新生,懇求法庭輕判。

辯方指梁晃維發起《墨落無悔》只重申協調共識 

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梁晃維陳詞引用呂世瑜案中終院指只可以在了解脈絡目的的情況下,援引《香港國安法》實施相關文件,而非全盤接受內地國安法。辯方求情指梁晃維發起《墨落無悔》聲明時早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前,而且只是重申協調共識,沒有添加額外用意。

官:梁從未撤回聲明

法官陳慶偉反駁指但其《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也從未撤回,彭耀鴻同意,惟指梁晃維遭取消資格後沒有提出替補人選,顯示其終止犯案。

梁認積極參與惟錯誤相信行為合法

法官陳慶偉再問及有何證據,法官陳仲衡補充梁晃維曾指難以覓得人選既有相近政治主張又不觸及紅線,可見實不能而非不為也。彭耀鴻回應指結果梁晃維沒有替補人選,梁晃維不是組織者,惟承認屬積極參與者,但《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犯案言行有限,只曾參與街站、7月15日抗爭派記者會,5日後報名參選立法會,其後被取消資格。彭耀鴻以行劫對照,續指梁晃維並不是不尊重法律,而是錯誤相信行為合法,更認為其根據法律而行事。

官指梁不滿戴耀廷過於溫和才發起聲明

法官陳慶偉反駁梁晃維不滿戴耀廷過於溫和才發起聲明,彭耀鴻引述梁晃維曾發言認為否決財案「係代議士嘅合法權利」,法官陳慶偉斷然拒絕接受。彭耀鴻認為梁晃維及早認罪,應得全數三分一刑期折扣,其案發時對《香港國安法》無知,希望可於量刑起點減刑反映。

梁求情信稱明白從事不法活動要承受後果

彭耀鴻指其家人及伙伴的求情信,先後任職大學學生會及區議員足證其由衷承諾服務社區,本案情況特殊,梁晃維原希望循合法途徑帶來轉變,要求行政機關回應民意,不為私利,只為公益,因此希望以次級「積極參與者」的低端刑期量刑。彭耀鴻引述梁晃維親撰的求情信指其已明白到從事不法活動要承受後果,未來將會有數年時間慢慢靜思己過,並為過去不成熟的行為向大眾致歉。彭耀鴻續引述指梁晃維目前嘗試整頓人生,學會與孤獨共存,在獄中度過數個春秋,著實感到迷惘。

辯方:鄭達鴻遭DQ後沒提替補人選並退出公民黨 

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鄭達鴻陳詞,同意各同案被告應按其參與程度來斷定罪責級別,認為鄭達鴻量刑起點不應多於3年,解釋鄭達鴻被取消立法會參選資格後便沒有提出替補人選,不再繼續犯案,犯案時間短,其後更退出公民黨遠離政治。潘熙求情指鄭達鴻犯案不是出於貪婪憤怒或私利,只想服務民生,其案中角色相對次要,罪責較低,只跟從公民黨領袖立場。潘熙呈上親友、支持者連同鄭達鴻自己至少7封求情信,交代其心路歷程,案發時《香港國安法》剛立,誤以為本案串謀合法,亦不可能重犯,希望法庭輕判。

大狀稱徐子見屬最次要「其他參與者」

大律師黃雅斌代表徐子見陳詞指串謀罪應由法庭度身量刑,不應加入最低刑期作限制,亦同意本案嚴重干擾政權機關職能,屬較輕微顛覆行為。黃雅斌求情指徐子見2015年離婚,去年於還柙期間喪父,徐子見多年前身體欠佳後才開始參政,然而卻重新發現人生意義,此後一直身為素人無政治聯繫,從未主張激進立場,街坊撰寫求情信可見徐子見以各式各樣的方式服務社區,包括探訪老人、跟進鼠患、災後清除路障等,顯示其坐言起行,絕非空口說白話。黃雅斌最後交代徐子見公開致歉,認為其只屬最次要的「其他參與者」,因為一直以來從未向他人施壓,其政治地位較低,故罪責亦屬最輕。

求情稱楊雪盈應屬罪責最低被告之一

大律師張耀良求情指楊雪盈應屬罪責最低的被告之一,雖然裁決時法庭依賴其未發佈文件來推論知情及有意顛覆而定罪,然而發佈前理應尚有機會修改,沒有證據證明其積極參與。張耀良呈上合共32封求情信,分別來自其親友、支持者、前同事司馬文、劇協會長馮祿德等,展示其樂善好施、熱心文藝、積極服務社區、主張文化保育等。

指楊因愚昧加入而誤墮法網 

張耀良形容楊雪盈毫不激進,獨立參政,僅視案中串謀為正式階梯,拾級而上來服務社會,楊雪盈自言「為香港社會盡一己綿力」,卻一時愚昧加入本案誤墮法網。張耀良指楊雪盈有正面品格,犯案出於良好動機,公共服務紀錄優秀,希望法庭重新審視楊雪盈行為。

官不接納楊稱無意危害政權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質疑張耀良說法猶如提出上訴基礎,挑戰裁決,法官陳仲衡引述楊雪盈指從來無意危害政權,斷言不會接受。

是次聆訊所涉被告及其案發時報稱職業依次為30歲南區區議員袁嘉蔚、27歲中西區區議員梁晃維、35歲東區區議員鄭達鴻、56歲東區區議員徐子見、37歲灣仔區議員楊雪盈及30歲南區區議員彭卓棋,其中鄭楊彭不認罪被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