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消防安全條例︱政府擬賦權代舊樓業主進行改善工程 設計分制釐訂代辦優次

更新時間:15:51 2024-07-03
發佈時間:15:51 2024-07-03

港府擬就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提出修訂,計劃在本周五(5日)刊憲。根據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修訂草案將在下周三(10日)進行首讀及開始二讀辯論,修訂包括賦權執行當局代未能遵從「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目標樓宇業主,進行消防改善工程,並在工程完成後收回代辦工程的費用及附加費,以協助有真正困難業主提升舊式樓宇的防火保障;並會引入不同措施推動業主自行遵守相關條例要求。

對代辦工程機制,文件指考慮到有數百幢目標樓宇業主因缺乏籌組能力,而難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故會考慮一籃子因素,包括樓宇中是否有:

一、下落不明或無法聯絡的業主,以致無法組成業主立案法團

二、業主是否在統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時遇到本質上的障礙

三、執行當局是否已盡用條例下的權力,但多次執法後業主仍未能遵從要求等

文件提及,當局將會建立「明確、客觀、具透明度」的機制,以為目標樓宇釐定執行代辦工程的先後次序。另建議擴大兩個現時根據條例設立的諮詢委員會的職能,令其可就執行代辦工程的先後次序準則,向執行當局提供意見。

文件指,有關標準可包括樓齡、樓宇層數、是否三無大廈、是否單梯設計、業主情況,及業主遭檢控次數、消防安全風險等。當局亦會設立「計分制」,以為合資格進行代辦工程的樓宇釐定優次,並考慮業主能力等因素,決定每年執行數量及時間表。

另完成工程後,執行當局會考屋宇署在《建築物條例》下追討代辦工程費用和附加費的機制,即工程費用、監督費,施加不多於須付費用的20%的附加費,強調為免業主過份倚賴政府進行代辦工程,有需要徵收附加費。不過若業主殘疾、年老、或有實際困難,如試進行工程但被不合作人士阻攔等,可按情況作出豁免附加費。

政府亦建議調升不遵從「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罰則,將最高罰款分別調升至10萬元和20萬元,每日罰款提升至1萬元和2萬元。

保安局發言人指,考慮到部分業主可能會遇到財政困難,當局會容許合資格的目標樓宇業主申請「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使他們可以運用資助支付代辦工程的部分費用,亦容許因特殊情況(如部分業主下落不明/無法聯絡等)而無法成立法團的樓宇業主申請上述資助,以支付代辦工程的部分費用。資助額最高可達工程費用的六成。

發言人強調,適時維修和妥善保養私人樓宇,包括按《條例》進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以提升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是業主的責任。政府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會就不遵從《條例》的樓宇進行代辦工程。」
 
發言人補充,早前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警,令社會大眾更加關注舊樓的消防安全。當局特意加快修例步伐,爭取在7月將《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進行審議。
 
記者:脫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