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法庭指譚得志主動犯案應屬積極參與者 胡志偉具顛覆意圖
發佈時間:12:57 2024-07-08
35+顛覆案中,辯方今日於西九龍法院求情指前運房局正副局長張炳良及邱誠武、前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撰為胡志偉撰文求情,形容其文明理性,自2021年起因七一遊行案等案還押判囚。辯方又指譚得志2022年因煽動文字案被判囚40個月,希望法庭能為2人整體量刑,在本案中為譚得志扣減至少20個月刑期。週三將由九龍西、超區以及衛生服務界初選參選人求情。
案件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主審。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等代表;辯方由大律師梁寶琳代表譚得志,大律師郭子丰代表胡志偉,大律師黃廷光代表施德來。
求情稱譚得志後悔參與初選沒機會重返政壇
大律師梁寶琳代表譚得志求情指,譚得志生於1972年,現年52歲,畢業於中大後再修畢2個碩士學位,案發時已任職網上電台主持逾20年,又交代譚得志有2項案底,2022年因煽動文字案被判囚40個月,現已服刑完畢,正上訴定罪至終審法院,將以書面處理,希望法庭能整體量刑,為本案扣減至少20個月刑期。
梁寶琳求情指譚得志犯案行為包括提交提名表格及共同綱領參與初選、簽署《墨落無悔》聲明、舉行街站、參與選舉論壇等,模式與一般選舉無異,故理應屬於最低級的「其他參與者」。梁寶琳求情指希望法庭參考內地刑法指引,譚得志只是出於個人倡議來參與公開的初選,現已後悔認罪,退出了人民力量,沒有機會重返政壇。梁寶琳又提到譚得志篤信基督教,自還押後閱讀聖奧古斯丁的《懺悔錄》,《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及陳仲衡先後搭話,李官稱看了第1章就沒法繼續讀下去,陳官指自己也看不完。
前政府高官包括張炳良、邱誠武及羅致光均為胡志偉求情
大律師郭子丰代表胡志偉指,前運輸及房屋局正副局長張炳良及邱誠武、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撰文為胡志偉求情,形容其文明有禮又理性,為人務實,即使抱持異見亦互相尊重。郭子丰求情指胡志偉頂多屬於「積極參與者」,應以較低起點量刑,解釋指胡志偉沒有參與組織計劃,單純報名參選初選支持「35+」計劃,而其論壇上發言亦表明要考慮醫院學校撥款,對否決財案有保留,顯示其立場溫和,服務大眾多年。郭子丰交代胡志偉之所以不願否決財案,因為民主黨章則訂明如有成員不滿黨內立法會議員決定,可要求召開會員大會來推翻決定,若該議員未獲足夠黨員授權仍一意孤行便須退黨,可見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在黨內不具最終決定權。
相關新聞:
35+顛覆案│法官關注黃之鋒案底纍纍 辯方接受此屬加刑因素
35+顛覆案│辯方求情指彭卓棋被捕後受僱基本法基金會 法官質疑彭是否投機愛國者 另又以極端言論攻擊國家 立埸反覆
35+顛覆案|辯方稱《墨落無悔》發起人梁晃維因「無知」而犯法 法官駁斥頑固激進分子不能以此作求情
郭子丰指出客觀而言,「35+」計劃亦難以成功,有多重不明確因素,所有潛在影響純屬臆測,而胡志偉主觀而言亦在案發時真誠誤信手段合法,權力由《基本法》賦予。郭子丰交代胡志偉由於違反了七一遊行案及六四集會案保釋條件,自2021年1月8日起還押,同年就2案認罪,先後判囚10個月和4個月2星期,七一遊行案中涉及主張反對《香港國安法》,與本案性質、案發時間相近,希望法庭於本案中能整體量刑。
辯方指修例後施德來無法再任社工
大律師黃廷光代表施德來求情指,施德來已婚,妻子為註冊社工,今日連同各方好友到庭支持。黃廷光詳述施德來自求學時期起成績並不出眾,然而卻踏實地自副學士升讀城大理大,先後社工學士碩士畢業,成為註冊社工,服務大眾,自2008年起加入民協,2016年起任職區議員,同年成為民協主席,多年來屢獲政府機構發嘉許信表揚。黃廷光指出施德來再非民協成員,上周修例後干犯國安罪行人士無法再任職社工,現正修讀都會大學心理學學位,務求裝備自己,在其他崗位貢獻社會。黃廷光認為施德來現已後悔犯案,不可能重犯,應屬「積極參與者」,以中低等級別量刑。
是次聆訊所涉被告及其案發時報稱職業依次為27歲無業黃之鋒、49歲商人譚文豪、32歲觀塘區議員李嘉達、52歲譚得志、61歲無業胡志偉及41歲無業施德來,其中僅施德來不認罪被裁定罪成。周三將由九龍西區參選人岑子杰、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黃碧雲及劉澤鋒、超區參選人岑敖暉及王百羽,以及衛生服務界參選人余慧明求情,預計需時3日。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