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控方庭上播放中大暴動期間於滅龍群組錄音 另被告李家田同意向警方編造口供「隨口而出」
發佈時間:11:06 2024-07-15
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53天審訊。被告李家田續接受控方盤問,控方庭上播放李家田在中大暴動期間於滅龍群組的錄音,「啲武器收X起哂唔X俾我」,李庭上指出此言是因為「中大嘅人道德有啲問題」、鎖起武器的人容許警方開槍射示威者,控方關注李是否覺得警方與示威者武力不對稱,李回答「我有咁嘅察覺」,控方追問指不是據觀察,「你係咪咁諗呀?」,李回應「呢個係事實」。
李家田認向警錄取口供「隨口而出」
早前李家田提到2020年6月11日被捕時遭受武力對待,便作出虛構內容的招認。李家田指警方向他提到吳智鴻給予他一支手槍,李又編造把槍歸還吳,控方則指錄影會面中李談及保管手槍兩星期,如是編造口供應是時間愈短愈好,李同意並指只是隨口而出。
李家田指屠龍小隊成員被捕後,他退出滅龍群組並把telegram用戶名由「reinforce jr.」改為「黃又藍」,因為擔心帶來不必要的誤會,李同意控方指改名後便與「reinforce jr.」脫離關係、無跡可尋。李又指忘記有否刪除滅龍群組內的訊息。
控方展示群組對話,李家田傳送連登帖文「全世界去折(拆)荃灣狗屋」,並問「點睇?」,控方關注原因,李解釋是尋找話題溝通,因成員平常在荃灣出沒,問他們會否參與該活動,「咪問下」,控方問是否李想去?李否認。
小隊成員示威活動中身貼粉紅膠紙作記認
早前李家田稱自己不會參與堵路、擲汽油彈等,只在現場觀察情況。群組中曾提及需要粉紅色膠紙,李表示屠龍小隊成員在示威活動中以粉紅色膠紙貼在身上作記認,控方關注即李只站在一旁觀察的話,成員可以認出他,李同意。
控方播放李家田一段錄音,內容為「陣地戰有得打,最多我教你哋射箭」,李指是「求其搵啲嘢講」,教射箭屬「吹水」,又指射箭很難教。
屠龍小隊曾討論中大暴動,黃振強在群組稱「打近戰,開無雙」,李家田指即是近距離攻擊警察 ,「無雙」意指遊戲三國無雙,可打敵人「儲氣」、「爆大技」,但李不同意控方指成員提到有關打機術語時,各人便知戰術的說法,認為黃純粹「亂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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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群組對內評中大暴動「好X興奮」
控方續展示對話,李家田看到前線示威者攻擊警察,便提到「好X好玩」、「好X興奮」,李庭上指當時是形容雙方的衝突,「好X興奮」一句亦是「吹水」。李錄音中又提到「得2、300人,頂盡 400人,擸架撐得50人,擸架撐仲要唔知係咪真係打,認真不如返屋企」,李解釋當時成員討論進入中大,遂他評論現場情況;李錄音又表示「啲武器收X起哂唔X俾我」,李庭上指「中大嘅人道德有啲問題」,因為鎖起武器的人容許警方開槍射示威者。
控方關注李是否覺得警方與示威者武力不對稱,李回答「我有咁嘅察覺」,控方追問指不是據觀察,「你係咪咁諗呀?」,李回應「呢個係事實」。
李解釋在群組中稱「急call火魔」是轉達黃振強說話
李家田曾指「佢哋(示威者)整啲酒(汽油彈)扔咗幾支喺到試...實work架...試乜X嘢 」、「全童子軍,點睇?」、「床褥都拎埋出嚟」,李庭上解釋在場示威者表現不成熟、在嬉戲,遂認為他們在做愚蠢行為,控方問示威者是否相比屠龍小隊的行動較蠢,李不同意,稱是對比2019年6月起的示威活動。
李家田供稱黃振強於中大暴動期間受傷,黃叫李家田在群組中問有沒有汽油彈,李遂在群組大聲喊「你去咗現場先...你到咗未!」,其後有成員說「有貨入緊嚟,仲打唔打」,李便稱「打」,控方問是否李「企埋一邊觀察」,叫成員「打」,李解釋是包含說笑意味;李又在群組表示「等你,急call火魔」 ,李再次表示是轉達黃的意思。
李稱屠龍小隊理念為「反對警方使用武力」
李家田在群組又稱「都話中意陣地,勁好玩」,李表示喜歡示威者聚集,可以觀察到很多事,另黃振強知悉李參與示威目的為取材。直至翌日,李表示「得返我」,即中大暴動中只餘他一名成員在場,其後嚴文謙問「我支彈彈上次有無人執」,李相信是指伸縮棍,控方問嚴文謙在屠龍小隊中「有咩叻」,李回答指嚴文謙「會講到自己好犀利」,聲稱會近距離攻擊、飛踢警察。
李家田曾向成員稱中大裡已有裝備、汽油彈,表示是告知成員現場環境。控方問李屠龍小隊理念是甚麼?李回答是反對警方使用武力、五大訴求,但自己「無問得咁仔細」,控方追問以上是否亦是李同意的訴求?李不同意,並指自己可以說是沒有訴求,另對於屠龍小隊使用暴力與否沒有評價。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