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餵野鴿新例今起生效 議員倡加大口岸宣傳免旅客誤墮法網
更新時間:14:16 2024-08-01
發佈時間:14:16 2024-08-01
發佈時間:14:16 2024-08-01
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今日(8月1日)生效,新罰則下,非法餵飼野生動物(包括猴子、野豬和野鳥等)或野鴿可被處定額罰款5,000元或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世榮表示,了解到有市民仍不清楚新條例,當局需要加大宣傳力度,相信宣傳需要更多時間滲透,亦提議政府在入境口岸處及旅遊景點加大宣傳,以免旅客因不清楚條例而違法。
新條例生效首日,在港鐵坑口站外,已掛有宣傳橫幅寫明最高刑罰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民建聯今日聯同環境及生態局署理局長黃淑嫻及漁護署署長黎堅明在坑口站向市民宣傳新例。
李世榮倡野外設鴿舍
李世榮表示,條例修訂目的是冀通過提高罰則減少市民餵飼野生動物的行為。他指,有市民在民居附近餵飼野鴿,令野鴿認為相關地點可以覓食,便留下聚集,但會造成環境衞生問題,如遺留鳥糞及羽毛等,且野生動物有機會傳染病毒細菌。他又指,野鴿聚集亦會佔據行人道,行人有機會「中頭獎」,相信新罰則能使相關問題得到改善。
他續指,新條例下執法人員範疇增多,包括房屋署、康文署等,且可以在私人處所執法,建議漁護署為其他部門進行執法培訓,以免出現口同鼻拗的情況。他亦建議政府考慮科技執法,利用人工智能等手段發現餵飼行為,減少人手及花費壓力。他又表示,希望政府能在野外及不阻礙市民的地方增設鴿舍,並種植相關食物,令野鴿能最終回歸自然棲息地。
漁護署指,在《修訂條例》生效的首個月期間,執法人員如發現任何人非法餵飼野鴿或野生動物,會先作口頭警告。但若有關人士仍然繼續違規,執法人員將採取執法行動。9月1日起,執法人員如發現任何人非法餵飼野鴿或野生動物,會即時採取執法行動,且不會再事先作口頭警告。
記者:郭穎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