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殘廁內逼女下屬口交 事主供稱陸曾表白並指:難得走埋一齊係緣分
發佈時間:17:25 2024-08-13
已停職的前沙頭角分區指揮官陸振中涉前年殘廁3度非禮女警案,今於區域法院開審。女事主供稱,被告曾要求接載她上下班,並曾載她到大埔龍尾沙灘看風景,其間被告突然用手搭她肩膀;被告另曾在接載女事主上班時表白,她回應「你有老婆㗎喎」,被告卻稱「你都有男朋友啦」、「難得大家走埋一齊,係一種緣分」;女事主後來又獲被告贈送「小米」電話,被告表示「你唔用,我揾唔到你做嘢」。下午續審。
X供稱不敢拒絕被告接送要求怕對方濫用職權
女事主X供稱,2022年7月3日,X快測結果呈陰性,她通知被告陸振中(43歲),被告着她翌日復工,並致電表示7月4日會來接載X上班,X不敢拒絕,「佢高級過我,我驚如果拒絕咗,佢會濫用佢嘅職權」,被告又表示自己「對每一個確診咗嘅同事都係特別照顧」。
被告接下來數天都駕車接載X上下班。X供稱,7月5日下班時,被告載了她去大埔龍尾沙灘及稱要下車看風景,「個陣落毛毛雨,佢(被告)擔遮,遮咗我去看台」,兩人看向海和沙灘方向,其間被告突然用手搭她肩膀,「我好驚好驚,我問佢『阿Sir你做乜呀』」,但被告沒有回應。
借接電話之機掙脫被告搭肩
後來X接到督察陸俊宏電話,她便藉機掙脫。X稱她當日原本約了陸俊宏吃飯,但因為被告要接載她,X感到害怕,便事前透過手機分享了定位給陸俊宏。X聽完電話後,告訴被告要回家,兩人便離開。
X稱她當晚回家後,曾致電弟弟講述龍尾泳灘的事件,並再次提及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殘廁內遭被告非禮一事;X在庭上抽泣,稱「現場其他人應該感覺到,但無人救我……因為我無話要去廁所,佢(被告)又叫醒我去廁所,我覺得唔係一個正常嘅行為……但係好無助」。
被告示愛X遭質疑有家室卻稱「你都有男朋友啦」
7月6日,被告接載X上班,X稱被告在車內說「鍾意我」,「我就同佢講,阿Sir(被告)你有老婆㗎喎」,被告則回應「你都有男朋友啦」及稱「難得大家走埋一齊,係一種緣分」。X稱她當時沒有回應被告,「我唔知、唔識點俾反應佢」、「因為佢個觀念好錯呀」。
X同日下午曾透過WhatsApp向弟弟講述被告示愛一事,她表示自己與弟弟感情很好,「我覺得係相依為命」,她多次向弟弟講述事件,「因為我唔知點算,我又想揾個人傾訴」。
稱欠證據不敢向管理層反映怕工作受影響
X又稱「我唔想阿媽知,我唔想佢擔心,我唔想佢難受,所以我無同佢講過,到呢一刻都無,淨係得細佬知……我都好唔開心」。
X稱她不敢向管理層反映,「我驚因為被告比我高級,驚佢恃住佢係上級,係工作上對我不利」,而且所有事情都是她的單方面指控,她也沒有證據。
X稱曾要求被告保持距離
X續供稱,她在7月8日曾到被告辦公室,要求被告與她保持距離,「因為我已經受夠佢,係咁無理滋擾我」,她亦表示男朋友有她手機的GPS定位,被告反問「點解你男朋友會知你GPS」、「你部電話唔乾淨,可能被人入侵」及問X「知唔知咩係木馬程式」。
被告送手機要X使用
隨後數天,被告都沒有再找X,但X在7月13日上班時,在其座位發現一個公文袋,內有一部全新的「小米」電話。X稱同日下午她致電被告,被告承認手機是他給的,「我話部電話太貴重,我唔可以收」,但被告要求X使用;翌日X上班時,被告發現她沒有使用「小米」電話,便私下問X「你做咩唔用我部小米,你唔用,我揾唔到你做嘢」,所以X不敢不使用。
X又稱,當晚被告透過微訊告知翌日會接載她上班,被告翌日在車上又觸摸她的右手,「忍唔住掘左佢一下,佢就縮手」。X續指,同年7月15日的飯局上「佢(被告)就出左事,我就逃離咗佢魔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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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阻止醉酒被告駕車離開遭撞傷跌倒
X供稱,2022年7月15日,因總督察黃燦熊將會調任,被告在粉嶺碧湖商場某酒家安排晚宴,X、黃、督察蔡文浩及賴文顯亦有出席,另有9名警署警長參與晚宴,晚宴氣氛和諧,各人都有向被告敬酒;及至晚上約10時,被告酒醉及步履不穩,蔡先行去取車及準備載被告回家,而X及賴則攙扶被告離開。
惟被告當時仍想自行駕車離開,並走向牽晴間停車場,X稱自己嘗試阻止被告,但遭被告撥開及跌倒在地,賴扶起X後,被告已經登上司機位,X趁車門未關上,走到車門與司機位之間,並嘗試拔走車匙、但不果,被告又不斷拉動車門、企圖關上車門,導致X被撞傷,後來再次跌倒。
X稱兩同事加入阻止被告結果同告受傷
X稱她重新站起後,便跑上前座乘客位,繼續嘗試阻止被告,但被告突然開車及駕駛了一段距離,在被告停車後,X感到害怕及立即下車,她此時看見蔡和賴追了上來,而被告再次開車行駛一段距離後停下,3人再次阻止被告及嘗試拔出車匙,其間被告突然捏X的左手、右肩和右腰。
X供稱被告非常用力,她感到很痛,曾「眼濕濕」地大叫「唔好」。後來3人下了車及走到一旁,她當時感到「好驚」、「唔知點算」,因為他們無法阻止被告駕駛,X亦看到蔡的嘴唇下方和右手流血,及後有救護車和軍裝警員到場;X後來發現自己身上有數處瘀傷,到醫院檢查後獲批3日病假。
X於女警司追問下哭訴非禮事件
X稱翌日下午,被告透過WhatsApp連續致電X共7次,X最初6次均沒有接聽,直到第7次才接聽,被告在電話中問起蔡的傷勢,X僅稱她知道蔡有求醫。
控方再問到,X就3次非禮事件有否報案。X稱沒有,但在同年7月底,有女警司安排她到邊界總部會面,在女警司追問下,「我忍唔住喊咗出黎」及後說出了被告非禮她的事情。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