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法官引導陪審團重溫被告李家田被捕至錄影會面證供 李家田完成警誡會面後 警方再到李住所檢取證物
發佈時間:10:35 2024-08-22
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等人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78天審訊,法官第5天引導陪審團,開始重溫有關被告李家田被捕至進行錄影會面證供。
重點搜查隊曾收指示不必搜查李家田房內廁所
法官張慧玲作總結,警員不同意有毆打李家田,亦不同意沒有向李作出拘捕和警誡,當日沒有檢取任何證物,重點搜查隊隊長確認曾有調查隊伍警員指示不必搜李房內廁所。其後李被帶往落馬洲警署,案件主管下達須對李進行「Special Watch」(特別監察)和「No Outside Contact」(不准接觸外界),但值日官供稱沒收到以上指示,張官指陪審團可考慮「點解呢隊人(拘捕李的調查隊伍)會發生呢種情況?」警署警長解釋有收到訊息,但案件主管沒有吩咐他轉告值日官。
相關新聞:
屠龍小隊案│法官:若陪審員認為被告李家田過往作出衝擊 縱火等沒被起訴的行為 可作考慮本案的背景 但不可斷定李有干犯傾向
屠龍小隊案│法官:控方依賴屠龍小隊群組「引戰」一詞 指被告等將為計劃付諸實行 隊員必知自己12.8計劃角色 屬串謀一分子
屠龍小隊案│法官:控方認為開設「行山討論區」目的是令使用槍和炸彈對付警察計劃能付諸實行 陪審員需考慮是否接納此說法
屠龍小隊案│法官指本案有關計劃用槍和炸彈對付警察 提醒陪審團小心處理3名污點證人證供 勿被同情及偏見影響
屠龍小隊案│辯方結案陳詞承認屠龍小隊精華片可見小隊擲汽油彈 但無證據顯示被告劉佩凝有瀏覽片段
警員亦指沒有要求李家田背錄影會面的答案,至完成錄影會面後,警方再到李住所檢取綠色袋。
別因賴振邦行使緘默權而對賴有不利看法
李家田作供指,在遭受警員武力對待下而作出虛構招認,自己其實沒有取槍和試槍。錄影會面下李指吳把槍放入膠袋後,自己再將槍擺入綠色袋,控方質疑李再虛構對自己不利的證供,李盤問下指在被捕現場已「作咗出嚟」,警員沒有在記事冊紀錄,更於完成錄影會面後翌日才折返其住所檢取,張官表示陪審員可考慮是否「有啲奇特」。
隨後,張官重溫賴振邦在電話維修工作室被捕時的經過,賴在警誡下「無嘢講」,張官稱陪審員不可因賴行使緘默權而對他有不利看法,另警員確認遺漏查問賴,工作室內哪一部電話屬於他。
陪審團需考慮賴振邦是否涉案者「Bobby」
警方其後使用Cellebrite程式破解從工作室檢取的電話,專家指Cellebrite無法擷取所有資料。賴振邦代表律師指出賴被捕後在長沙灣警署遭警員恐嚇,警員一一否認,只是在房內詢問賴的背景,張官指賴沒有作供,即沒有賴一方證據,但陪審員也可考慮是否接納警員的說法。
張官又指辯方立場為涉案者Bobby並非賴振邦,賴的姐夫張堅順被捕時只稱呼賴為「阿邦」,張官稱所有telegram訊息中無出現「賴振邦」的名字,但陪審員可運用常理推斷賴另有英文名的可能性。但陪審員綜合所有案情和證據後,需考慮是否足以肯定Bobby是賴?還是另有其人、是從犯證人彭軍壕為得到減刑而將賴代入Bobby呢?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