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非禮女下屬案 事主前男友供稱拍拖5年間無性接觸 現男友得悉她遭非禮「想保護佢」
發佈時間:18:14 2024-08-26
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陸振中涉非禮女下屬案,控方今傳召女事主的前男友、現任男友及胞弟作供,3人均供稱女事主在案發後曾透露當晚殘廁內遭被告非禮及強逼口交。其中現任男友為一名督察,他在案發後接聽女事主電話,得知女事主遭非禮感到「心悒」,「發生呢件事後,想保護佢」;辯方盤問下,現任男友承認自己事後與女事主關係曖昧,但強調女事主致電當晚並非如此。案件明續。
被告陸振中,被控於前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殘廁內,3度猥褻侵犯女子X;同年7月15日在牽晴間停車場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襲擊及對X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導致蔡文浩身體受嚴重傷害;及襲擊賴文顯。
現男友稱得知X遭非禮感「心悒」
女事主X現任男友供稱,他在前年6月23日早上發訊息給X打招呼,後來X致電給他,告知前一晚遭被告在飯局上灌酒,及後3度被帶入殘廁非禮和強逼口交,他得悉X的經歷後感到驚訝和「心悒」,亦與X分析相關案例,並向X表示「無論你做咩決定,企唔企出嚟指證,都會支持」,而當時X不想其他人知道,所以沒有報警;現任男友知道當時X已有男友,稱當時兩人只是朋友。
前男友指案發晚女友醉酒由同事送走
X的前男友供稱,他於2017年以大學生身份參與警隊學長計劃,結識X及後發展成情侶。前年6月22日晚上,他先後3次致電,X才接聽,但X當時說話含糊;其後督察蔡文浩接過電話,告知X飲醉及會載X離開,並相約在粉嶺景盛苑巴士站等候。
拍拖5年無性接觸
X前男友續稱,X到達巴士站時「有啲醉」,並透露被告在殘廁內「揸咗我個胸,仲錫我、摷我同摸我,仲逼我含。佢想除我條褲,但條褲太緊除唔到」;前男友稱他和X同意婚後才發生性行為,所以兩人拍拖近5年,都不曾有過性接觸;非禮事件發生後,前男友和X對於應否辭職產生分歧,最終在同年7月10日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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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指X稱遭上司非禮但不敢報警
X的弟弟Y供稱,X前年6月23日早上在家中提到前一晚在聯和墟晚飯期間「阿Sir捉左佢(X)入廁所」,當時Y「心知不妙」、「一男一女係傷殘廁所可以發生乜事呢」;後來在7月5日晚上,X再告知,當日被告不停要求X喝酒,其後數次帶X到殘廁,非禮她胸部、私處和強逼她口交;而X當時不敢報警,因為被告職級高,「好容易搞到佢(X)無咗份工」。
弟:我都幫唔到佢啲咩
辯方盤問Y時,問到Y會否認為X應該報警。Y供稱當時X非常害怕被告,Y曾問X怎樣處理,她表示「唔得罪得阿Sir」;Y亦知道X後來由被告接載上下班,而X並不情願。Y又稱「我都幫唔到佢啲咩」、「都係覺得有無搞錯呀,咁都得㗎咩」。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