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 伍健偉親自陳情指犯案非出於私利 自言應屬「積極參與者」

更新時間:12:59 2024-08-27
發佈時間:12:59 2024-08-27

35+顛覆案中,新界西參選人等今於西九龍法院求情,伍健偉親自陳情指犯案非出於私利,本案「單靠我哋47個被告係冇可能完成⋯⋯《港區國安法》實施之後,有超過61萬市民喺7月11、12日參與35+初選」 。

梁國雄採納書面求情 庭上無補充

案件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主審。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等代表;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潘熙、蔡一鳴等。

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梁國雄求情採納書面陳詞內容,不作補充。大律師宗銘誠求情指朱凱迪在非法集結案中認罪判囚6個月,考慮到案發時間性質相近,希望法庭整體量刑,在法官追問下,宗銘誠澄清朱凱迪不是在保釋期間犯案。

伍健偉求情稱犯案非為私利 自言屬「積極參與者」

伍健偉親自行事,先向此前法律團隊的熱心和專業服務致謝,又「感恩社會各界對我哋嘅關心同埋支持,感激每一個愛我嘅人對我嘅付出同犧牲,祝福各位平安健康」。伍健偉自言應屬「積極參與者」。

伍健偉明言參與「35+」計劃於其而言「唔係一個絕對唔違法嘅情況」,而市民亦都冒住犯法風險上街投票,伍健偉認為「作為一個民意代表,除咗我有責任遵守法律義務之外,我嘅首要責任係為選民爭取佢哋嘅合理訴求,作為一個代議士,我哋有責任去保護支持我哋嘅香港市民」,希望法庭念及眾被告犯案非出於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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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稱投票日後中聯辦發聲明才知「35+」計劃違法

伍健偉續指「35+」成功或造成憲政危機,惟非憲政災難,雖然無可避免會嚴重干預政府施政,但《基本法》第50至52條早有機制應對。伍健偉再交待案發時街頭示威持續良久,自己不欲見有人受傷、被捕或因政治事件犧牲生命,故選擇投身「35+」計劃,以和平理性非暴力手段去爭取五大訴求,直到初選投票日後中聯辦發聲明時才知悉計劃違法。

伍健偉自言現正修讀都會大學學士學位,「係一個恨嫁嘅男人」,2020至2021年擔任元朗區議員,2021年2月28日因本案被控,交付案件後翌年6月24日透過律師代表表達打算認罪,2023年2月6日開審當日正式認罪,「我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伍健偉詳述自己生於1995年,1997年起香港社運人士被控罪名刑罰均拾級而上。

伍健偉相信政府乃人民僕人而非統治者,認為香港人應該亦值得擁有自由平等包容社會,有效維護人權自由法治公義的民主制度。伍健偉指2019年得到4371票當選元朗區議員,翌年獲20525名香港人於初選中投票支持當選,假若同年9月6日立法會選舉如期舉行,「當日嘅結果可能會係我人生之中最榮幸收到嘅生日禮物」,作為香港民意代表,期望自己首要為民請命,即使對建制上尋求改革毫無信心,然而亦準備好承擔從政發聲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尋求打破局面的機會。

伍健偉願意為行為負責 將來貢獻社會

伍健偉明言被捕之前沒有任何一刻打算離開香港,「我願意為我嘅一切行為負責,我唔會為我同選民共享嘅信念而道歉,我唔可以辜負人民嘅信任」。《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追問伍健偉是否沒有悔意,伍健偉朗聲回答「冇錯」,解釋「作為一個政治人物,我期許我要有承擔,竭盡我所能,留守到最後一刻,所以我並唔後悔我選擇留喺香港,我需要兌現我莊嚴嘅承諾,同香港人齊上齊落。」

伍健偉將來打算放下政治人物身份,在港貢獻社會,希望「活在真實嘅當下,為未來做好真誠嘅準備,香港嘅未來將會重拾光明,而香港人嘅理想一定會實現。陳官提到伍健偉較遲認罪,沒有悔意,刑期折扣將會比其他人少得多,伍健偉接受指沒有異議。

張可森希望將來以家庭作為人生中心

大律師伍頴珊代表張可森讀出其親筆求情信尾段,「在獄中的三十歲生日,讓我得以冷靜思過,整理過去,理清思緒,如今的我明白到案中計劃一旦實行到底所衍生的嚴重性,並就此深刻反省。審議財政預算案,是基本法與予立法會議員的責任,關乎廣大市民生活,不應作為政治工具,亦不應藉此危害國家安全。我也明白到當下的情況及懲處,是我必須學會承擔的後果。未來我希望能盡快完成博士學位,不負家人期盼。尤其是我妻。當事情告一段落後,我將會以家庭作為人生中心,投入全副精神照顧高堂,並且一如我妻愛我般愛我妻,與她協力養育兒子成人。」

伍頴珊代表張可森求情指顛覆國家政權罪量刑分級制不適用於本案串謀罪,惟法庭可參考量刑,張可森應屬「積極參與者」級別。伍頴珊指張可森被捕後先後經歷喪父得子,兒子現時3歲大,然而為自己身為丈夫父親這些年卻無法陪伴在側感到悲痛。伍頴珊另交代張可森目前正修讀中文文化研究博士學位,開始撰寫畢業論文,本案中盡早認罪,不可能重犯,希望法庭輕判,早日重投社會。

黃子悅求情指誤以為「35+」計劃合法 非蓄意犯案

大律師潘志明求情指黃子悅應屬「積極參與者」級別,干犯11.18理大暴動案,判囚37個月,根據紀錄將於明年3月24日刑滿。潘志明求情指兩案時間相近,希望法庭整體量刑,而在保釋期間干犯本案一事上,由於黃子悅案發時誤以為「35+」計劃合法,非蓄意犯案,勿加刑太多。潘志明又指黃子悅多做義工,《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問及其病況,潘志明回應指正接受適當照料,服刑不會因此而額外艱苦。

是次聆訊所涉被告及其案發時報稱職業依次為47歲朱凱迪、31歲屯門區議員張可森、26歲學生黃子悅、28歲元朗區議員伍健偉、55歲葵青區議員尹兆堅、63歲醫生郭家麒、53歲吳敏兒、44歲荃灣區議員譚凱邦,以及新界東參選人68歲無業梁國雄及53歲西貢區議員柯耀林,其中梁柯不認罪被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