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公司懷疑合謀定價 被查後試圖刪除與調查相關資料 首宗不遵從競委會調查遭刑檢

更新時間:12:12 2024-08-29
發佈時間:12:12 2024-08-29

競委會早前調查一宗清潔服務公司懷疑合謀定價案件,持法庭手令搜查涉案公司的辦公室。行動期間有人試圖從多部電腦中刪除一些與調查相關的檔案及資料,競委會及後將個案轉交警方作刑事調查。

清潔公司懷疑合謀定價 有人刪除與調查相關的檔案及資料

相關清潔服務公司懷疑合謀定價案件,事發於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間。涉及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民順清潔有限公司,以及有關公司的董事陳明珠、鄭業釗及鄭學權,就提交予房委會的17份標書交換商業敏感資料,有關招標涉及房委會管理的公共屋邨及其他大廈的清潔服務。競委會當時指,有合理因由相信有關行為構成合謀定價。

有關案件今(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涉案人士被控一項「銷毀及處置文件」罪,違反《競爭條例》第53(1)(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2年。

競委會:妨礙調查工作須負上刑責

競委會表示,《條例》賦予競委會的調查權力,包括要求被調查各方交出文件或資料、出席競委會聆訊以提供相關資料,及憑法庭手令進入並搜查相關處所。《條例》亦列明,任何人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或妨礙競委會根據手令進行搜查,同樣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 萬港元及監禁2年。而任何人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拒絕向競委會提供它索取的文件和資料,或在無合理理由的情況下缺席競委會的聆訊等,皆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1年。任何人若指示或協助他人妨礙競委會的調查工作,亦須負上刑責。

競委會重申,任何人士都不應該妨礙競委會執行其調查權力。不論面對任何挑戰,競委會都會繼續堅定不移地履行其職責,追查各種可能違反《條例》的行為,並在發現有違反的情況下,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