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林志偉:對1人罪成6人罪脫感愕然 憂青年人有錯覺「原來咁都未必受刑事責任」

更新時間:12:40 2024-09-01
發佈時間:12:40 2024-09-01

「屠龍小隊案」日前在高院裁決,陪審團裁定僅賴振邦被控的交替控罪「串謀爆炸」罪成,其餘6人脫罪。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今日(9月1日)在電視節目《講清講楚》表示,自己以及很多警察同事均對「屠龍案」大部分不認罪被告脫罪感到愕然,不過尊重法庭裁決。他表示擔心年青人會有錯覺,以為「原來咁都未必會受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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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偉:證據充分、有7人認罪 某程度已確立現實

林志偉說,很多協會會員在案件判決後有所反應,但他指尊重法庭判決,但正如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指,之前已有7人對這案件認罪,也在過程中有大量證據包括炸藥 、槍械、一些較完善計劃等,「有咁嘅判決,在我個人嚟講係比較愕然」。

他指已有7個人認罪,某程度上已確立一些現實,在證據充分、也有污點證人的指控,但經過有些不認罪的人在審訊和陪審員討論後,再發展出這樣的判決,林認為會令一些人有「錯覺」,有錯誤的演繹或詮釋,令香港大部分人、特別是年輕人會覺得「原來咁都未必會受到一啲刑事嘅責任」。

至於7年的刑期,林志偉認為任何人面對監禁,不論刑期長短,也一定有警世作用。他形容7年刑期「話長唔長、話短唔短」,但對年輕人而言,將來有犯事念頸,同意警惕效果會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