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 劉頴匡稱錯信戴耀廷 承認保釋期間犯案是加刑因素

更新時間:12:33 2024-09-02
發佈時間:12:33 2024-09-02

35+顛覆案中,何桂藍代表大律師今於西九龍法院交代指沒有求情。劉頴匡求情認為本案非常特殊,犯案過程非常公開,希望法庭額外減刑,法官陳慶偉表明不同意。

案件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主審。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等代表;大律師Trevor Beel代表何桂藍,大律師馬維騉代表陳志全,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楊岳橋,大律師陳世傑代表鄒家成及呂智恆,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林卓廷,大律師吳靄儀代表范國威,大律師范凱傑代表林景楠,劉頴匡親自行事。眾被告精神不俗,男被告多穿恤衫西裝,楊岳橋略顯清減,陳志全戴上眼鏡,林景楠戴口罩應訊,何桂藍則穿白色背心。

何桂藍不求情 劉穎匡親求情稱從未著力推動否決財案

大律師Trevor Beel代表何桂藍指沒有求情。劉頴匡親自以英文求情承認達成串謀協議無差別否決財案是違法,希望法庭集中在後者方面個人言行。劉頴匡認為自己屬「積極參與者」,惟非最積極人士,個人名雖然出現在《墨落無悔》聲明上,但自己沒有分享帖文、追問他人何不簽署等,其次2020年7月15日抗爭派記者會中,自己僅作背景,雖沒有出言反對否決財案言論,惟亦沒有任何發言,只曾與他人「攬頭攬頸」。

劉頴匡引述選舉論壇發言指,解釋自己參選只為代表反修例運動中的暴動被告進入議會,因此從未著力推動否決財案協議,亦認為此事無用,故發言時未曾提及。

劉頴匡說明案發時個人認為「35+」計劃不可能,預計民主派最多得到35或36席,只要政府取消1、2名參選人參選資格便已失敗。

指戴耀廷將客觀不可能事情轉為威脅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回應指戴耀廷看來並非如此,劉頴匡指戴耀廷為人有趣,會將客觀上不可能的事情轉化為威脅。劉頴匡續指由於當時自己已身負七一立法會暴動控罪,預計自己當選也未能完成任期故不會當選。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追問劉頴匡首次表態擬承認暴動的日期,庭上透露劉頴匡暴動案將於本年12月11日刑滿。

保釋期間犯案 望法庭「輕手」加刑

劉頴匡求情指自己早前承認七一立法會暴動,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希望法庭整體量刑,不要雙重懲罰,解釋自己案發時正因為被控暴動,獲法庭批准保釋,自己盡力遵守保釋條件,避免參與暴力示威活動,故當時選擇加入最合法和安全的初選,以繼續追求個人信念,然而礙於對法律無知故干犯本案,儘管接受保釋期間犯案乃加刑因素,惟希望法庭不要因此加刑太多。劉頴匡續指自己干犯暴動初選兩案幾乎同出一轍,屬同一系列事件,有著相近社會背景,時間相近,而且同樣為干預立法會運作,只是犯案手法不同,自己已及早認罪,若非被控暴動,今日「可能唔喺度」。

劉頴匡呈上自己、友人、師長、前僱主等求情信,讀出女友黃于喬求情信,當中指2人已相識10年,黃以往交往的男生都是出身傳統名校、規規矩矩,但劉卻不一樣「他的中學我沒聽說過、出身基層、也不是很帥(劉頴匡插口指不同意),但他身上卻有一種不一樣的光芒。在我眼中,劉是一個聰明、能言善辯、具領導天賦、不斷渴求知識、思維敏銳、語言能力強、充滿好奇心的人」,認為以劉頴匡的天資和才能,他本來是絕對有能力走一條「正常」的路,成為律師或教師等專業人士,過安穩舒適的中產生活,「但他有志從政,非為一己私利,完全是出於他對社會人民的關懷、對香港民主化的追求、期望能夠為香港貢獻他的才能,卻不料因此捲入此案、身陷囹圄,人生最黃金的時期都在牢獄中渡過。」

劉穎匡讀女友求情信指劉已受莫大懲罰

劉頴匡續讀到「十年的關係中,有三年多是隔著監獄的高牆、見面要透過探訪室的玻璃、對話要透過限時的電話筒。還押三年多,我每天風雨不改的到收押所探他,正正因為我認為他不是作奸犯科、偷呃拐騙的罪犯。」黃認為劉亦已得到莫大的懲罰,「過去他固然未曾妄想過要顛覆國家,而無論是現在或將來,他經已不是當初天真的少年,不會再妄想自己能夠投身政治改變社會,不會再沾邊任何有可能被定性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只希望能夠盡快重獲自由」,如今在獄中除了攻讀學位,也自學多種語言、運動強身健體,每天力求進步,只希望將來有一天離開監獄時,劉已是更好、更強、更成熟的人。

是次聆訊所涉被告及其案發時報稱職業依次為34歲無業何桂藍、30歲辦公室助理劉頴匡、43歲律師楊岳橋、52歲無業陳志全、27歲學生鄒家成、47歲北區區議員林卓廷、57歲西貢區議員范國威、42歲社工呂智恆及35歲商人林景楠,其中何陳鄒及林卓廷不認罪被裁定罪成。

楊岳橋身為大律師犯罪感難堪 表明放棄從政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求情指楊岳橋1981年生於香港,1990年代隨家人移民加拿大,1997年喪父,在加拿大大學畢業後轉赴北京大學繼續修讀法律及憲法學位,其母曾有疑問其何不修讀歐美大學,惟其後可見楊岳橋勇於突破自己,又鍾情中國歷史藝術,寫得一手好書法,農曆新年時為人書寫雅致揮春。蔡維邦續指楊岳橋自2009年起在港任職大律師,其後從政,2012年立法會選舉敗選,2015年起先後勝出立法會補選及換屆選舉。蔡維邦形容楊岳橋並非破壞主義者,援引其立法會表決紀錄,指其經常投票支持有利本港的議案,以香港利益為依歸,訪問矽谷facebook總部時,讚揚香港法治,力勸各大企業來港發展,又曾親力親為,撰寫法例條文 。

蔡維邦指楊岳橋並不激進,被控後隨即退出公民黨,更呼籲公民黨解散,沒有風險再涉足政治重犯,本案中早於2021年9月已擬認罪,並於翌年交付時正式認罪,可見其清晰悔意,更應警方要求提供證供。蔡維邦引述楊岳橋求情信,指其對自己身為大律師干犯刑事罪行感到難堪,愧對同事等,交代自己從政原希望回饋香港,豈料踏上歧途,受社會氣氛帶動,天真盲目地參與本案串謀,實際上只會令香港政治環境更形惡劣,現已後悔與案,當初應拒絕參與,從今以後會放棄政治及公共事務,不會重犯。

陳志全只在街站拉票

蔡維邦認為楊岳橋應屬「積極參與者」級別中的中等位置,其雖身為公民黨黨魁,惟實際上沒有採取額外行動。陳官反問何以不屬當中高端,蔡維邦回應指楊岳橋雖然在3月25日公民黨記者會中發言,但當時尚未構成任何罪行,不是違法,不應算進其刑責之內,其後只一如其他參選人,交表拉票等。蔡維邦又指楊岳橋雖是黨魁,惟僅代表黨而發言,不屬首要推動人,陳官明言完全不接受如此說法。

大律師馬維騉求情指陳志全屬「積極參與者」中的低端,其沒有參與記者會或協調會議,在WhatsApp群組中一直沉默以對,《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其參與少於其他人等,只有街站拉票等。馬維騉續指陳志全案發時任職立法會議員,勤奮盡責,既獲友人、前官員撰文求情,又獲伴侶胞妹表揚為孝子仁兄,希望法庭考慮到其參與程度低,有正面良好品格,輕判陳志全。

辯方指鄒家成對法律無知非辯護理由但屬求情因素

大律師陳世傑引述鄒家成求情信,指其15歲那年喪父,使其立志成為護士;同年首次參與公民運動,希望改變社會,才因此決定參選。

陳世傑提到鄒家成誤以為串謀合法,對法律無知雖非辯護理由,惟屬求情因素,法庭需要考慮其道德責任。陳世傑認為鄒家成屬「積極參與者」,然而其角色並非關鍵,《墨落無悔》聲明份屬多餘,串謀不需要這份聲明。

陳世傑提到鄒家成早前同樣承認參與七一暴動,判監5年多,預計明年11月22日刑滿,指出暴動案與本案同樣緣於不滿《基本法》未獲妥善實行,七一暴動中其進入議會撕毀《基本法》副本,希望法庭整體量刑。

林卓廷無出席協調會議 對否決財案不感興趣

大律師沈士文求情指林卓廷獲妻子、黨友張文光、劉慧卿、何俊仁撰寫求情信,其屬於傳統民主派,與部份被告有顯著分別,舉出其著名政績反圍標一事作例,指出許多居民因此受惠,所以為其撰文求情。沈士文指出最重要的是林卓廷案中參與極少,沒有出席協調會議,指派代表與會,一直對否決財案不感興趣,連代表都反對否決,亦沒有證據顯示其知悉《墨落無悔》聲明,也不支持戴耀廷「攬炒」主張,一如傳統民主派,定罪基礎只在論壇筆記及胡志偉發言,故應屬「其他參與者」。

沈士文續指林卓廷任職多年區議員,由2016年起成為立法會議員,一直支持回歸,擁護一國兩制,民主黨一向與政府合作,林卓廷支持議案比反對多,絕不激進,論壇受壓時甚至反問若政府打算每人派三萬如何反對財案,可見其沒有很積極地落實協議。

范國威獲黃宏發吳仕福撰求情信

大律師吳靄儀代表范國威求情指案情特殊,政府能夠取消參選資格,案中串謀便不可能實現,法庭亦無法客觀斷定,不應根據個別被告主觀意見而定。陳官問到那當時眾人何以商討替補機制,區諾軒亦曾提到「Plan C」。吳靄儀回應指實際上根本沒有時間動用「Plan C」,而且只要其主張與原訂參選人一致的話也一樣會被取消資格。陳官再問到即61萬市民受騙上街排隊,為不可能的計劃投票?吳靄儀指市民投票原因可能各適其適。陳官拒絕接納不可能一說。吳靄儀再指《香港國安法》前言行不應受罰,李官指若用以考慮被告角色及參與程度又有何不可,法庭不能抽空案情來量刑。

吳靄儀續指范國威角色與其他被告別無二致,單純出席協調會議參選而已,相信計劃合法,故應介乎「其他參與者」和低端「積極參與者」之間。吳靄儀認為其求情信內容足證其悔意,盡早認罪,前立法主席黃宏發及前西貢區議會主席吳仕福亦撰文求情,其從美國大學藝術系畢業後,曾服務西貢區議會超過21年,又擔任了6年立法會議員,關心民生,勤於出席會議,動議超過300個議案。吳靄儀另指其為慈父孝子,母姐均身患頑疾,女兒才剛畢業,寫信形容其為「最好的父親」,又獲街坊支持,提到其牛年新年時仍為街坊勤力作畫,畫得手指都冷僵了,令人感動,而其未來打算圍繞家庭生活。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