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居民申請暫緩收樓 區院聆案官指居民已簽和解協議 居民兒子稱遭「威逼利誘」「唔簽就告到破產」
發佈時間:14:29 2024-09-27
石硤尾大坑西邨面臨清拆重建,有男居民本月收到執達吏的遷出通知,今到區域法院申請暫緩執行。聆案官陸惠雅處理相關傳票時,指該居民曾簽署香港平民屋宇的和解協議。居民兒子稱,香港平民屋宇透過不同方式滋擾和「威逼利誘」、「如果唔簽和解協議,就會告到我哋破產」;並指患精神疾病的父親沒有收到傳票,所以早前才缺席聆訊。陸官最終押後案件至12月16日再訊,以待雙方存檔誓章、補充理據。
男居民缺席聆訊今申請暫緩執行令
原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被告黃錫添,其子黃浩然亦列席。
陸官今開庭前,問起黃浩然列席原因。黃錫添稱因為不了解法律和不擅辭令,故希望由兒子代為答辯。陸官指除非有特殊情況,法庭一般不允許由律師以外的人代表訟訴人士。黃浩然進一步解釋,其父患精神疾病,須長期服藥,逼遷事件更令其病情加劇,父親甚至一度失蹤。由於原告方亦不反對,故陸官批准今由黃浩然代表其父發言。
黃浩然今指,在9月20日收到執達主任通知,須於今日遷出單位,故9月24日向法庭存檔傳票,申請暫緩執行,以及要求加入早前另一宗大坑西邨居民的案件、一併處理。
陸官問到,被告方是否在9月20日已存檔了兩張傳票,申請今年5月20日的缺席裁決無效、及申請暫緩執行令。黃浩然解釋因為當時收到執達主任通知,他們一家非常恐慌,在諮詢義務律師意見後他們才存檔上述的第3張傳票,並有意撤回9月20日的兩張傳票。黃浩然又指他們一家人首次面對此種情況,所以才較遲存檔第3張傳票。
解釋無收到傳票才缺席聆訊
陸官續提到,被告方因為缺席聆訊及沒有存檔抗辯書,故法庭在5月20日頒下缺席裁決,並問及被告原因。黃浩然稱父親不知道案件及沒有收到原告的傳票,雖然原告方稱夾在了大門鐵閘,但大坑西邨60年來處於「無掩雞籠」的狀態,可以「自出自入」,若然只是放在門口,不知道會否遭人取走。
陸官又問起被告方的抗辯方向,並指出黃錫添曾答署原告方的和解協議。黃浩然表示,大坑西邨是他們在香港的唯一居所,他們不同意原告開出的條件,及認為原告沒有履行對政府許下的承諾、即妥善安置大坑西邨居民;又指父親曾簽署和解協議,是因為原告透過不同方式滋擾和「威逼利誘」,「如果唔簽和解協議,就會告到我哋破產」。
陸官最終押後至12月16日處理被告的申請,以待其補充資料和理據,並指示被告方須在10月18日前向法庭存檔補充誓章,而原告則須在11月8日前存檔反對誓章,被告及後須在11月29日前存檔回應。另外,原告今亦向法庭承諾,直至12月16日聆訊為止,不會指示執達主任安排覆核及收樓。
平民屋宇回應時,表示對個別法庭審理中的案件,暫不便評論,但反對一些有關重建計劃的失實言論及指控,將依據法律途徑跟進,並重申整個大坑西新邨重建計劃合法、合理、合情,現時逾百分之99的住戶已接受遷出安排。
案件編號:DCCJ 5579 / 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