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鄧炳強:法庭判詞指立場新聞屬抹黑政府工具 只有「打擦邊球」的人才會擔憂

更新時間:11:06 2024-09-28
發佈時間:11:06 2024-09-28

區域法院早前就《立場新聞》案件裁定3名被告罪名成立,《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被判監21個月,前署任總編林紹桐判處可即時獲釋刑期。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早(28日)在一個活動會見傳媒後表示,法庭判詞講得很清楚,立場新聞並非真正的傳播媒體,又指只有「打擦邊球」的人才會擔憂負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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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指,法庭判詞講得很清楚,立場新聞並非真正的傳播媒體,其在「黑暴」期間最主要從事抹黑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工具並其於事實作報道,而是用假消息來煽動市民對政府的憎恨。

他指在法律下,包括《基本法》、《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巿民的言論自由得到保障,法庭的判決亦指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國際公約下,傳媒機構要遵守和執行一些特別的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法庭也講出根據歐洲的人權公約,只有建基於事實的報道,才能得到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保障,就算作出政府批評,無論怎樣尖銳、猛烈,只要是建基於事實,就沒有問題。他直言那些想違法,但又不想是負上法律的刑責,即打擦邊球的人,才會擔憂。

他亦留意到,有很多新聞團體,包括新聞工作者聯會、資深傳媒人聯誼會均發出聲明,表示支持法庭判決,惟留意到部分團體,主要是記者協會,其主要執委都是由外媒和所謂獨立媒體組成。而部分反華組織和人士,包括國際特赦組織、反華政客彭定康等人,均指被捕人士因從事新聞工作而被定罪。

鄧炳強重申法庭判決清楚表明,相關人士並非真正從事新聞工作,而是將立場新聞作為抹黑政府的工具,並非見基於事實,而是用假消息來煽動憎恨。他希望相關人士和組織,不要再使用「呢啲技倆」誤導香港市民,指香港市民看得非常清楚。

他提及,法庭引述國際人權公約,指明記者有特別的責任和業務,即維護國家安全,強調如非基於事實,而是全心抹黑,強調「當然呢個就不是一個真正新聞的工作」,如同法庭說明,立場新聞並非是真正的傳媒工作,只是抹黑政府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