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上門康復照顧服務收費參差 家居看護每小時最高收$1500 附加費繁多(附貼士)

更新時間:11:44 2024-11-15
發佈時間:11:44 2024-11-15

【消委會/上門康復治療】本港人口老化,市面上有不少提供上門康復治療及照顧服務的公司/機構,消費者委員會早前調查當中15間,收集包括治療師、護士、保健員等的收費與服務詳情。結果發現,不同機構的基本收費差異頗大,其中言語治療師的收費最多相差達1.8倍,物理治療與職業治療師的每小時收費相差亦逾1倍,也有個別機構每次收取最少兩小時服務費。

3類上門服務收費差異大

消委會指,調查的絕大部分公司或機構均提供按時數逐次收費的服務,當中的收費差異頗大。以物理治療師及職業治療師為例,收費介乎900元至2,000元。

言語治療師每小時最高收費2000元

言語治療師方面,其中9間提供上門言語治療師服務,當中5間的每小時收費由900元至2,000元,收費最低為「基督教香港崇真會妥安心家居照顧服務」,每小時900元,收費最高為「環宇護理」,每小時2,000元,相差逾1倍;以每節50分鐘計算,「新都醫護」收費最低,每節500元,「老友宅醫」收費最高,可達每節1,400元,兩者最高相差達1.8倍。亦有部分公司規定每次需最少使用2小時服務。

另外,部分由專業治療師為服務使用者評估及制定相關復康計劃,其後如選擇由物理治療或職業治療助理跟進,收費會較由治療師提供服務便宜,「老友宅醫」、「誠摯護理」、「環宇護理」最少使用1小時服務,收費由250元至800元;另有7間規定每次服務由2小時起計,收費由310元至610元。

家居看護時數越長 平均收費越低

至於家居看護或照顧服務,一般而言時數愈長,每小時平均收費會較低。以僱用註冊護士為例,收費由每小時830元至1,500元不等,若服務增加至4小時,其中8間設定不同時數收費的公司,收費介乎1,320元至1,470元。另有4間劃一每小時收費的機構,4 小時的收費則介乎3,520元至6,000元,若使用服務時數較長,按不同時數設定收費的服務或較為划算,保健員或起居照顧員亦採用類似收費模式。

特快或深宵服務或加收費用 節日需「雙計」

若消費者在預約後需更改或取消服務,全部15間均要求必須在指定時間內提早通知,其中,「和悅會」要求在7個工作天前通知。若未能依從,大部分公司或機構會收取附加費,由200元至1,000元不等,部分則收取服務員的交通費、所預約服務的最低服務費、當天的服務費、或以雙倍服務費計算。

有12間公司或機構要求消費者需於至少1日至2周前預約。若消費者急需特快服務,其中 7間表示不會額外收費,惟需視乎人手安排,另有7間則需按預約時間或服務員的種類收取附加費,以其中3間為例,若在12小時內成功配對物理治療師或預約即日服務,會收取300元至500元附加費。

若要求在非辦公時間提供服務,10間公司/機糊均表示需額外收取費用;此外,若消費者要求於元旦、農曆新年假期、聖誕節或冬至等特別日子服務,大部分公司表示會收取雙倍服務費。「青健坊(又一村)」及「照顧易」表示不會在這些日子提供服務。

偏遠地區或惡劣天氣須額外收費

有7問公司或機構會向港鐵沿線不可直達地區或離島的消費者,每次加收20至200元;有1間則視乎地區,額外徵收1小時或1.5小時服務費;另有4間沒有列明實際金額,表示要視乎地點與交通情況,由雙方自行協定。消委會指,不同公司/機構對何調「偏遠地區」有不同定義,應在落實服務前查詢清楚。

此外,若在原定預約時間或服務期間出現惡劣天氣,只有「仁濟樂在家」表示不會加收費用,「青健坊(又一村)」及「照顧易」表示會暫停服務,有9間會收取1.5至雙倍服務費,並會視乎實際情況,額外收取100元至全額的士費。

消委會貼士:查明收費方法及服務條款細則

消委會呼籲相關公司/機構積極考慮主動為消費者提供清晰及詳細的報價單,讓消費者可根據自身需要貨比三家,以及為最終開支作好預算。消費者在選擇上門復康治療及護理服務時,可參考以下貼士:

—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所需的護理或復康服務類型,並諮詢專業醫護人員意見,因應病人健康狀況提供相應指導;

—有部分中介公司所轉介的治療師或護理人員並非其僱員,消費者可嘗試事先直接與對方溝通,以了解其資歷、曾接受的訓練、相關工作經驗等,亦可透過如輔助醫療業管理局、香港護士管理局等相關機構的網頁,查閱有關治療師及相關人員的註冊情況;

—向護理人員清楚交代受護理者的狀況,例如身體情況及活動能力,以及家人的參與程度及支援,並擬定需接受的護理項目清單,讓護理人員衡量是否可以勝任;

—說明需要服務的時間,查明收費方法及服務條款細則,如有特別要求應盡早提出,並向有關公司/機構索取詳細的報價單。若果選擇套餐服務,應留意服務內容及使用限期等;

—家人應與護理人員和提供服務的公司/機構定期保持聯絡,若對服務有任何不滿,應先向對方暸解欠妥之處,有需要可反映意見或要求換人。
 

記者:郭穎彤

資料來源:消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