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控方指被告等計劃到將軍澳放炸彈 被告李嘉濱事前一晚到將軍澳踩線

更新時間:11:04 2024-11-26
發佈時間:11:04 2024-11-26

8名男女涉口岸爆炸案,今於高院續審。控方續讀出開案陳詞,指其中7名被告計劃在2020年3月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炸彈,而次被告曾在行動前一晚乘坐私家車到將軍澳「踩線」,期間進行拍攝等;次被告亦在車上與司機聊天,談及仍在考慮要否添加縲絲和釘子等,又指波及範圍達40米。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涉串謀導致爆炸等罪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等計劃到將軍澳尚德停車場放炸彈,其中李嘉濱於事前一晚到將軍澳踩線。資料圖片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等計劃到將軍澳尚德停車場放炸彈,其中李嘉濱於事前一晚到將軍澳踩線。資料圖片
被告周皓文。吳艷玲攝
被告周皓文。吳艷玲攝
被告楊怡斯。吳艷玲攝
被告楊怡斯。吳艷玲攝
被告張琸淇。資料圖片
被告張琸淇。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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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李嘉濱到將軍澳踩線沿路被警跟蹤

控方今指,2020年3月7日晚上,李嘉濱曾乘坐一名周姓男子的私家車,由旺角出發至將軍澳「踩線」,過程由兩名警員跟蹤,警方亦檢取了行車記錄儀。控方在庭上播放行車記錄儀片段,錄到李嘉濱和周在車上的對話,期間李疑談到在考慮要否在炸彈內添加縲絲或釘子,兩人討論波及範圍達40米;該私家車經過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十字路口數次,李嘉濱後來表示已經看夠,車輛駛回旺角巿區方向。

陸續拘捕案中被告

李嘉濱和周其後駛往彌敦道,李嘉濱下車提取現金,周在車上等待期間被警員拘捕;而警方亦在3月8日凌晨拘捕李嘉濱,其餘被告則於3月7日近晚上12時被捕,其中吳子樂和張琸淇在宏創方503室被補,而警方另在宏創方1008室檢獲逾1000公斤的硝酸鉀、硝酸銨及8件防彈背心等。

李嘉濱警誡下稱伍卓為「用條命威脅我!」

被捕後在警誡下,何卓為稱「啲炸彈係張家俊整嘅,我淨係知佢哋成班人對政府不滿」、「我淨係借左大角嘴個地方畀佢地用」;李嘉濱承認「明愛炸彈係五飛(何卓為)叫我放嘅,因為佢用條命嚟威脅我」;吳子樂稱他只負責搬煙霧彈的材料,成品由何卓為和「山雞」處理;張家俊稱「唔關我事,我無份整炸彈」。

警於張家中電腦內發現「即興彈藥手冊」

惟警方在張家俊家中電腦內發現「即興彈藥手冊」及4塊電路板,其中一塊連接擴音器、電子火柴、電池和電線,其私家車和公司內亦有電路板和電池。

楊怡斯與何培欣保持緘默

楊怡斯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但警方在她家中檢獲八達通卡,控方指當中的交通紀錄可對應楊怡斯在羅湖爆炸事件中的行動路線,亦找到她當時所穿衣服。張琸淇在警誡下稱,「我淨係知道五飛同西瓜(張家俊)有份參與同整炸彈」,她知悉明愛醫院的爆炸事件,亦知道會在將軍澳放炸彈,而何卓為會負責放置炸彈,「山雞」準備材料,張家俊製作電子程式,楊怡斯會「睇水」等。何培欣在警誡下亦保持緘默。

周皓文稱只在Tg看過製炸彈資料

控方續指,餘下的被告周皓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他於3月7日晚上在牛頭角住所被捕,警誡下他表示「我喺Tg度睇過整炸彈啲資料」,但否認有製造炸彈。閉路電視則拍攝到,周皓文在同年2月1日前往宏創方、逗留共約5個小時,其間周皓文曾跟隨何卓為離開503室及前往1008室。

周皓文曾在Tg討論製造炸彈

周皓文亦在2月25日至3月7日期間在Telegram與其他用戶討論製造炸彈,他在3月7日曾向人表示「我唔mind你test吓個樽放幾耐先爆」。警方拘捕周皓文後,在他家中檢獲聚氨酯樹脂、氧化鋁粉、氯酸鈣、次氯酸鈣及3D打印機等,控方指上述物品可製作土製炸彈及氯氣彈。

庭上向陪審團展示硝酸鉀等物品

控方高級檢控官雷明雋讀出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警方在2020年3月7日於宏創方503室和1008室搜獲58.6公斤汽油、硝酸鉀、鎂粉、鋁粉及4個內含汽油和聚苯乙烯的滅火筒等,該些證物連鎖性不受爭議;警方亦在1008室檢獲31包、各重30公斤的硝酸鉀,控方今於庭上向陪審團展示其中一包。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