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警員稱帶被告李嘉濱入後巷搜身 可減炸彈傷害「受傷嘅人一個都覺得多」

更新時間:11:15 2024-12-09
發佈時間:11:15 2024-12-09

8男女涉口岸爆炸案,今高院踏入第12天審訊。辯方盤問時,問截停被告李嘉濱的監視警員,將李嘉濱帶入後巷搜身與公眾安全有何關係。警員稱,若然李嘉濱身上攜有炸彈,「炸彈嘅傷害係360度,入後巷,我嘅傷害可以減少一半」,又稱以安全角度考量,當時人流眾多「受傷嘅人就算一個都覺得多,何況嗰度唔止一個人」。

帶入後巷搜身以防有炸彈可減低傷害

被告李嘉濱代表大律師今續盤問時,問警員33截停疑人時,會率先表明身份或直接截停。警員33稱,須視乎情況,不會統一,但在本案中他先直接控制李嘉濱的雙手。警員33解釋,這是基於安全理由,因為李嘉濱是炸彈案疑犯,不肯定其身上是否有炸彈、引爆器或武器。

警員33確認他其後把李嘉濱帶入後巷搜身。辯方問到,警員33早前供稱當時街上人流不多,帶李嘉濱入後巷「可以點樣保護公眾安全」。警員33稱,「如果佢身上有炸彈,炸彈嘅傷害係360度,入後巷,我嘅傷害可以減少一半」。辯方問,是否即擔心李嘉濱身上有炸彈爆炸。警員33同意。

被告周皓文。資料圖片
被告周皓文。資料圖片

辯方續引述警員33的書面供詞,指當晚在旺角道6N號外「公眾街道人流眾多」,為了保障李嘉濱的「私隱」,故將其帶入後巷搜身;辯方問到,為何4年前在書面供詞的說法,與4年後警員33庭上說法不同。警員33稱「全部都係我嘅考量,只不過無寫落去」。

「受傷嘅人一個都覺得多」

辯方又指,為何早前問及跟蹤過程時,警員33不同意街上人流眾多。警員33稱考慮角度不同,「受傷嘅人一個都覺得多,何況個度唔止一個人」,但從跟蹤角度而言,人流則不多。

辯方指,警員33的證供與書面供詞有出入,因為他「講大話」,警員33當時沒有表明身份,而是從後大叫一聲,直接捉住李嘉濱左肩及右手,把李嘉濱拉倒在地上,李嘉濱的眼鏡和手機亦飛脫,李嘉濱伏在地上,而警員33按着李嘉濱背部及把其右手控制在背後。警員33不同意。

辯方續指,當時警員33沒有表露身份,李嘉濱大叫「打劫」及「救命」。警員33不同意,稱截停過程中李嘉濱僅「嗌唔好」。辯方指,當時警員33用手掩李嘉濱的口,及用膝跪在其頸部,後來警員33將李嘉濱帶入後巷,用腳踢其膝後,使李嘉濱倒在地上,警員33搜身及取走李嘉濱的腰包,其後一直按着李嘉濱,直到有其他警員到場。警員33不同意;他亦否認帶李嘉濱入後巷的目的,是為帶李嘉濱到隱蔽處,以免公眾看見到場警員對李嘉濱逼供。

警指李嘉濱警誡下稱受「五飛」威脅下放明愛炸彈

偵緝警員陳國威供稱,他現駐國安處,案發時駐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2020年3月7日晚上11時40分,收到上級指示,李嘉濱被另一警員拘捕;5分鐘後,陳到達旺角道現場接手,更換手扣後,他向李嘉濱出示委任證及表明身份,並作出拘捕及警誡。

陳國威供稱,當時向李嘉濱指出,有理由相信李嘉濱在2020年1月27日在明愛醫院男廁內串謀參與炸彈爆炸案,而李嘉濱在警誡下稱「明愛炸彈係五飛叫我放嘅,因為佢用我條命嚟威脅我」;其後陳國威對李嘉濱進行快速搜查,沒有發現;約3月8日零晨12時05分,由警方私家車押帶李嘉濱前往旺角警署,陳國威在車上將李嘉濱警誡下的口供記錄在記事冊上,向李嘉濱讀出及讓其閱讀後,由李嘉濱簽名。根據控方開案陳詞,「五飛」即何卓為。

被告張琸淇。資料圖片
被告張琸淇。資料圖片

陳國威續稱,到達旺角警署後,他帶李嘉濱向值日官報告,當時李嘉濱頸部有傷痕,值日官問李嘉濱須否到求診或有沒有任何投訴,李嘉濱稱沒有,值日官判斷其頸部傷痕為3厘米;約零晨12時半,陳國威和同事便帶李嘉濱到1號搜查室,並由警員11632温文鏡進行搜查,搜出兩部手機、鎖匙、門卡及逾4.4萬元港幣。

陳國威稱他向李嘉濱發出被羈留人士通知書,而李嘉濱沒有提出任何要求,其後他與李嘉濱進行補錄警誡供詞後,他和温文鏡再帶李嘉濱去進行錄影會面,當時李嘉濱亦表示毋須律師陪同。

警員陳國威(右)。王仁昌攝
警員陳國威(右)。王仁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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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影會面中稱「五飛」欲以煙彈令政府封關

庭上播放李嘉濱警誡錄影會面的影像,陳國威問及李嘉濱早前被捕後、警誡下稱受「五飛」威脅一事,李嘉濱解釋即「五飛」會對他作出有危害的行為,「我條命,或者係我屋企人」;李嘉濱稱他在2019年7月透過Telegram認識「五飛」,他不知道對方全名,但指對方是「有共同理念嘅抗爭者」。

李嘉濱稱,「五飛」在2020年1月、農曆新年前提出放置「煙彈」,「佢想透過呢一單嘢去令政府封關」,「之後我覺得件事太大,我承受唔到,我要求退出」,便遭到「五飛」恐嚇「如果我唔做嘅話就會搞我,或者我屋企人」。李嘉濱稱「五飛」指示他到明愛醫院放煙彈,及到淘寶購買硝酸鉀和糖等原料,他後來花了約1.2萬元購入了一噸化學原料,並依「五飛」指示放到宏創方1008室。

被告楊怡斯。資料圖片
被告楊怡斯。資料圖片

按「五飛」指示「煮」煙彈

李嘉濱稱,他依「五飛」指示,在1月26日根據網上片段將材料「煮」成外國稱為「Sugar Rocket」的「煙彈」,當時「五飛」另外找來一名男子協助;李嘉濱在1月27日凌晨將「煙彈」放到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的馬桶後方,事前他又與「羅師傅」接觸,並由「羅師傅」先行到明愛查看有沒有警察或保安。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